6月中旬,浙江省温州市政府考察团一行12人,专程来到钦州市就建设用地“征转分离”工作进行实地考察。该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告诉记者,钦州市作为广西建设用地“征转分离”第一个试点城市,收效明显。目前全市已审批土地征收批次项目11个,批准征收土地面积325.5公顷,办理农地转用面积65公顷。
据介绍,针对工业项目快速发展和项目供地效率缓慢的难题,2008年钦州市在广西率先提出土地“征转分离”方式: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将重点发展区域和近期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的集体土地先行申报征收,再根据开发需要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等情况,实施农用地转用。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前往钦州开展相关的政策研究及实地调研,最终于2010年10月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征转分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启动广西土地“征转分离”工作,钦州市成为第一个试点城市。目前钦州已报批征收土地面积325.5公顷、办理农地转用面积65公顷,有效解决了钦州市滨海新城区、钦南再生资源加工区、钦州港石化园区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紧缺问题。“征转分离”在程序上打了个时间差,极大地缩短了供地时间。同时,根据实施办法,集体土地征收后、转用前,土地维持现状不变,有效保障了农民权益。
据了解,钦州还在继续推进土地“征转分离”试点工作,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坭兴陶创意文化产业园、中国-东盟(钦州)农产品大市场、中韩智能新城用地、钦州港农民回建房等项目已纳入土地“征转分离”范围,涉及土地征收面积704.43公顷,可研报告于2014年5月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意见修改完善再次上报区厅等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