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确定每年扶贫10万生态移民

贫困对象搬迁建房人均补助0.8-1.2万元

  从今年起至2020年,我区将通过整合国家资金,加大地方投入,完善配套政策和整合其他资源,每年完成10万人左右的扶贫生态移民任务。这是记者从6月6日召开的全区扶贫开发暨农民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据了解,我区将整合9个方面的国家资金,包括异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财政专项扶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和能力建设等服务性资金,集中用于支持扶贫生态移民工作。

  在地方投入方面,自治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自治区财政按照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每年安排一定额度资金予以支持。

  与此同时,我区将完善住房、土地、就业创业、产业扶持、户籍和社会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公共服务配套等政策。

  在住房政策方面,集中安置的扶贫生态移民住房,建筑面积按人均15-20平方米、户均50-120平方米标准建设;贫困对象搬迁建房,按人均0.8-1.2万元标准进行补助,非贫困对象搬迁建房,人均补助6000-8000元;安置到边境0-3公里范围内或人口较少民族的搬迁对象,人均补助标准分别增加2000元、1000元。

  土地政策方面,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用地指标,可参照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管理办法优先统筹安排,项目县可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实行先用后报。就业创业方面,确保一个扶贫生态移民家庭至少安排一个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