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8亿元下达

分配使用凸显权限下放等特点

  近日,自治区财政下达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8亿元,用于支持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工作。据悉,今年财政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凸显权限下放、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等特点。

  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进一步下放权限,除中央要求必须采取省级竞争立项和报经自治区政府确定采取竞争立项安排分配之外,今年及以后年度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将按照因素法切块到市、县,由各县按照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要求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自主安排使用。

  据了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要坚持区域重点和瞄准扶贫对象的原则,主要投向片区县、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贫困村。同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发挥扶贫对象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村基层组织和扶贫对象自主参与资金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