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连续3个月CPI涨幅超3% 5类低收入者可领补贴

  为进一步降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带给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压力,自治区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联合印发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联动机制),对自2011年7月起实施的联动机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4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完善后的联动机制放宽了补贴条件等,将使更多的贫困人士从中获益

  运行条件: CPI月度涨幅达到或超过3%

  据介绍,当各设区市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月度涨幅连续3个月同比达到或者超过3%时,各市政府应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连续3个月的CPI同比涨幅回落到3%以内时,停止运行联动机制,停止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了解,完善后的联动机制,将启动和停止的临界条件,由原来的相关数据连续3个月达到或超过5%,变成了3%,意味着启动联动机制的条件被放宽。

  补贴对象:五类人群受益

  据介绍,当连续3个月CPI的涨幅达到或超过3%,导致低收入居民生活开支出现明显增长,影响到其基本生活时,各市政府要给他们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补贴对象为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补贴标准:低保标准乘以CPI同比涨幅

  据介绍,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并非全区统一,而是以各设区市为单位确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联动机制规定,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原则,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具体办法。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5元的,按5元发放。具体补贴按月算,每人每月补贴额=当地同期月城乡低保标准(或五保供养标准或失业保险金标准或抚恤补助金标准)×CPI月度同比涨幅。

  发放办法:联动机制启动后发放

  价格临时补贴该如何发放呢?据了解,根据价格临时补贴对象类别,价格临时补贴由相关部门按照现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五保供养金、失业保险金和抚恤补助金同渠道发放,并特别注明所发补贴为“价格临时补贴”。

  当联动机制启动后,在第3个月当地CPI月度数据发布后的30天内,向价格临时补贴对象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的价格临时补贴,以后按月发放,直至联动机制停止。

  为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确定,五厅局要求,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要纳入各市、县(区)政府财政预算,已经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县(区),可从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放价格临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