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再拨4900万元资金支持各地春荒期间自然灾害救助

  今年2月中旬,受强降温天气影响,我区有5个市11个县(区)出现低温冷冻灾害。为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自治区财政拨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4900万元,支持各地开展春荒期间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为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自治区财政要求各地要切实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优先做好受灾特困户、五保户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据悉,2013年12月,针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困难,自治区财政已拨付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2.18亿元,加上此次拨付的4900万元,自治区财政共安排冬令春荒补助资金2.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00万元,增长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