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 日前,自治区国税局下发《关于转变职能 改进作风 全力促进广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我区出台的各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助推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
《意见》提出,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效应,严格执行和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支持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一是切实落实非公有制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领购发票免收发票工本费等免收费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着力为招商引资、民企入桂创造有利条件。二是落实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三是继续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好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着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四是落实促进技术创新的各项税收政策,着力增强非公有制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五是落实重点、特色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着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养老服务业、旅游业等新兴产业经营。六是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各项政策,完善税收抵扣链条,切实减轻非公有制企业税收负担。
为不折不扣地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广西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意见》提出,至2017年12月31日,我区国税对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符合条件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新办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50%以上的民营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新办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民营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意见》要求,进一步拓展纳税信用增值服务,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自治区国税局与中国银行开展有效合作,由中国银行推出“税贷通”短期授信业务产品,以纳税信用标尺衡量企业信用状况,为诚信纳税中小企业提供无担保短期授信贷款。此外,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减轻非公有制经济涉税检查负担;杜绝重复涉税检查,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检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进户。(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