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创业内生动力——我区启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解读

  从3月1日起,我区正式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制度重大改革。这是今年我区启动的第一个重点专项改革,重点解决市场主体从准入到经营各环节所面临的“门槛高、办照难、年检烦”等问题,以“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为原则,打造全新的营商环境。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降低创业门槛,激发社会投资和创业活力,将具有重要意义。

  1 创业者喜获改革“红利”

  今年春节,对于东兴市熙永利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老板吴亚妹来说,感觉特别开心,因为她告别了打工一族,并且在创立公司的时候碰上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地圆了渴望已久的“老板梦”。

  “第一次创业,就遇上好政策。”享受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红利”的吴亚妹心存感激,她仅花了1000多元钱,3天时间就拿到公司营业执照,“省钱、省事、省心!”

  据了解,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是我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区。改革试点工作从1月24日启动至2月16日,12个工作日就登记各类企业主体23户,同比增长85%。

  “实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极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惠及面广,影响大,将鼓励更多的人用自己的知识、技术和智慧创业兴业,营造新市场,带动新就业。”自治区工商局局长张虹说,这次改革改变过去办照门槛高、行政干预多等弊端,将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新兴企业的发展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据统计,截至2014年1月,全区企业实有户数35.6万户,同比增长18.3%,其中私营企业28.6万户,同比增长24.3%。有关专家认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将进一步激发我区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壮大市场主体总量和质量。

  2 认缴登记“松绑”创业资金

  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是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 自治区工商局负责人介绍说,在这次改革前,公司在筹备设立时必须准备两笔资金:一笔是作为筹备公司设立的启动资金,用于租赁场地、购置办公设备、筹办公司开业等费用;一笔是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资金,用于存放银行,且不得动用。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除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直销、基金管理和对外劳务合作公司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实缴资本另有规定的公司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实行注册资本登记认缴制度,对注册资本不设最低限额;由股东(发起人)自主确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记载于公司章程,并承担缴纳出资不全的法律责任,注册公司不占用资金,不需验资费用。这样就消除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实际上就是给创业者松绑。”自治区工商局企业处处长刘伟林说,实行认缴改革后,对于前期启动资金不足的大学生、亟需转化科技成果的技术人员等创业者来说,解除了对首期出资数额、货币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的限制,很多资金难题将迎刃而解。创业者在筹办公司时,不需要马上拿出那么多钱,不用再为巨额注册资本发愁了,可以把钱直接放到企业中去,对企业运营有很大帮助。

  3 住所登记不再是“老大难”

  放宽住所的登记条件,工商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权属及功能文件,是这次改革的另一个突出亮点。

  据了解,住所和经营场所,历来是企业注册登记的“老大难”问题。本次改革前,登记规定对于场所(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较为严格,且通常一个具体地址仅能登记为一家市场主体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一些经营者由于住所问题无法办理工商登记,使企业经营成本居高不下。“一址一照”和“一照一址”导致办公场所资源有限性矛盾日益突出、场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增加了创业投资成本,人为造成办照困难。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放宽了住所登记条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企业法人及非法人企业可以在其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可以不办分支机构而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

  同时,简化场所登记提交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登记机关规定的对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即可。登记机关也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

  专家认为,“一照多址”将为企业设立分支提供便利,而“一址多照”有利于不同企业混合办公、节约成本,进一步释放住所的资源,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业态的发展要求。

  4 “年度报告公示”省钱省事

  工商部门以前对企业实行年检制度,企业至少要付出三种成本:一是准备和年检材料相关的人力、物力成本;二是年度审计手续的直接经济成本;三是办理年检手续所需要的时间成本。

  本次改革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不再需要每年一次到工商部门递交纸质年检材料,只需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互联网上报需要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即可,比较省事;除特殊监管的重点企业,一般企业不再需要提交财务审计报告,减轻了企业审计支出,更加省钱。

  而对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提醒其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企业自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刘伟林说:“实行年度报告制后,企业将不再担心因逾期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依然保留其营业执照。”

  据了解,这次改革还实行“先照后证”做法,改变原来的“先证后照”模式,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全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改革,全面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发照、网上查档的电子化登记管理模式,降低行政成本,更加便民、利民。

  5 “一处违规、处处受限”促诚信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工商户如果不守法诚信经营,将面临“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惩罚。

  目前,诚信缺失是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失信成本太低,对发生违法行为往往是罚款了事。企业失信行为主要是: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严重违法行为是: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传销、商业贿赂、走私贩私、不正当竞争等,导致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事故的发生。

  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构建全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将市场主体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将原来单一的部门监督转变为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增强企业信用意识。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是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改革后实现监管到位的根本保障。”自治区工商局法规处处长刘军指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不仅仅是登记注册流程的再造,更是市场监管方式的重构。

  据介绍,放宽准入条件后,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将实行“严管”,如:在全国工商登记注册系统中,只要在一个地方违法了,在其他地方登记注册的时候也会受到相应限制;除了登记注册外,如果有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和违反商标、广告、直销等法律法规行为受到处罚的,在其他地方也会受到限制或不同程度的重点监管。同时,在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协同管理上,只要被一个部门列入“黑名单”或异常名录,其他部门也会相应采取限制性措施,加强监管。

  有关人士分析,信用公示平台完善后,凡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企业,将会在评先选优、金融信贷、招标投标等各个领域受到限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局面。随着信用公示平台开通和诚信体系日益完善,企业诚信缺失的现象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