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协工作的重要批示以及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组织好自治区政协重点协商活动,提高履行职能的成效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现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重点,制定本计划。
一、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协商
(一)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七次常委会议
协商议题:构建西江经济带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协商时间:第二季度
(二)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八次常委会议
协商议题: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协商时间:第三季度
二、专题协商会协商
(一)第一次专题协商会
协商议题: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
协商时间:第二季度
(二)第二次专题协商会
协商议题:积极稳妥推进土地集中流转,加快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
协商时间:第三季度
三、对口协商会协商
(一)第一次对口协商会
协商议题:加快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协商时间:第二季度
(二)第二次对口协商会
协商议题:加快我区世居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协商时间:第三季度
(三)第三次对口协商会
协商议题: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
协商时间:第四季度
四、界别协商会协商
(一)第一次界别协商会
协商议题:深化广西与东盟旅游产业合作
协商时间:第二季度
(二)第二次界别协商会
协商议题:加快推进我区职业教育发展
协商时间:第三季度
(三)第三次界别协商会
协商议题:推进我区现代农业发展
协商时间:第四季度
五、提案办理协商
(一)建议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开展两次提案办理协商(协商议题根据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闭会后提案交办情况再定)
(二)自治区政协主席、副主席开展10次重点提案督办协商(协商议题根据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闭会后提案交办情况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