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武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

学习贯彻国务院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文件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自治区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修订稿)》

  1月7日,自治区主席陈武主持召开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学习贯彻国务院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文件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自治区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修订稿)》。

  会议指出,国务院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有关文件,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构建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深化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合作、促进沿边地区繁荣稳定的高度重视,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对广西加快开放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逐条梳理、狠抓落实,打造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深化广西与东盟国家的合作,建设东盟合作高地,推进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加快泛北部湾合作和南宁-新加坡经济走廊、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和南宁-崇左-凭祥对外开放经济带建设,努力打造我国西南、中南地区对外开放新的战略支点,把北部湾建设成为中国-东盟战略合作先行区、开发开放重要窗口。

  会议强调,结合国务院文件要求,当前要抓好几项重点工作:一是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加快完成东兴-芒街、凭祥-同登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方案,争取批准实施。二是加快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开发建设,尽快完善建设实施方案。三是集中力量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快高速公路、铁路等对外运输通道建设,着力完善和打通面向东南亚的国际综合运输通道。四是大力发展口岸经济,依托口岸特色资源吸引边境加工业聚集,打造口岸经济带。五是积极谋划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主动服务国家周边外交战略。六是加快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沿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并拓展金融业务,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自治区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修订稿)》。会议指出,近6年来我区实施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成为经济区吸引投资、加快发展的重要动力,受到广大企业和投资者的欢迎。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自治区政府将延续和修订促进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产业发展、港口物流、金融、土地、投资环境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全面提升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水平。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视服务条例(草案审查稿)》、《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草案审查稿)》、《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草案审查稿)》、《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审查稿)》、《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草案审查稿)》,决定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