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2010—2020年) (摘要)

  

  图1 林地面积结构图 

  图2 森林林种结构图 

  不同时期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表1-1)  

  不同时期林地和林木蓄积量(表1-2) 

  林地保护利用分期规划目标表(表2-1)  

  增加森林和占用征收森林控制任务表(表2-2) 

  增加森林和占用征收森林控制任务表(表2-3) 

  各主体功能区林地保护等级分布表(表5-1)

 

  第一章 林地保护利用现状与形势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至2009年,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活立木蓄积量、木材产量等多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全区林业总产值820亿元,比上年增长22.4%,高于全区经济增长幅度,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达8389亿元。

  一、林地资源现状

  (一)林地资源利用类型与结构。根据2009年全区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以2010年全区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八次复查初步成果为控制,并与全区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结果相衔接,综合确定2009年全区林地面积为1558.90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2376.00万公顷的65.61%。在林地中,有林地1035.18万公顷,疏林地4.55万公顷,灌木林地328.74万公顷(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303.63万公顷,其他灌木林地25.11万公顷),未成林地46.11万公顷,苗圃地0.40万公顷有,迹地18.30万公顷,宜林地123.16万公顷,林业辅助用地2.46万公顷。(面积结构见图1)

  2009年,森林面积(有林地与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面积之和)1338.8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56.35%(加上农地乔木林、经济林、竹林、四旁绿化面积森林覆盖率为57.78%)。

  (二)林地权属与森林起源。林地按其权属分为国有、集体,2009年国有林地153.46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9.84%;集体1405.44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90.16%。森林按其起源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天然林面积572.52万公顷,占林地面积42.76%;人工林面积766.29万公顷,占林地面积57.24%。

  (三)林地主导利用功能与林种结构。林地按其主导功能分为公益林地和商品林地,公益林地546.88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5.08%;商品林地1012.02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64.92%。公益林地中,国家级公益林399.14万公顷,占公益林地面积的72.98%。

  森林根据其经营目标的不同,分为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薪炭林、经济林。其中:防护林446.56万公顷,特种用途林63.25万公顷,用材林708.72万公顷,薪炭林3.79万公顷,经济林116.49万公顷。林种结构详见图2。

  (四)林木蓄积量和林地生产力。2009年,全区活立木总蓄积5.80亿立方米。其中,乔木林蓄积5.73亿立方米,占98.82%;疏林、散生木、四旁树蓄积0.07亿立方米,占1.18%。

  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57.4立方米/公顷,其中,幼龄林19.9立方米/公顷,中龄林61.1立方米/公顷,近熟林75.0立方米/公顷,成熟林93.8立方米/公顷,过熟林102.8立方米/公顷。

  二、林地保护利用成效

  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我区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林产品产出能力不断增强,较好地满足了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林地保护利用需求。

  (一)森林覆盖率持续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有林地面积由1985年523.03万公顷,增加到2009年1035.18万公顷,年均净增20.5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由1985年的22.01%,增加到2009年56.35%,25年间净增34.34%。目前,我区森林覆盖率位居全国第四位,是全国森林覆盖率的2.8倍。

  (二)林地面积、森林蓄积总体呈增长趋势,林地保护初见成效。2001~2009年,我区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六大林业工程为契机,启动了一系列林业工程,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迅速增长,林地保护初见成效。

  (三)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石山植被恢复显著。2005年我区森林覆盖率较2000年增长的11.3个百分点中,岩溶地区灌木林对森林覆盖率的贡献达9.2个百分点,对遏制石漠化趋势,减轻水土流失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建立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效益补偿,重要生态区林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目前全区建立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78处,面积141.32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95%;建立森林公园49处,面积25.76万公顷。从2001年起至2009年累计投入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2.43亿元,公益林补偿面积由2001年的233.33万公顷增加到2009年527.2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3.80%。

  (五)实施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林地保护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我区通过建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审查制度,强化对占用征收林地调查、跟踪监测等措施,林地保护利用不断走上规范化、科学化轨道。2006~2009年全区没有突破定额指标。

  (六)速生丰产林迅速发展,有效缓解了经济建设对木材及其加工产品需求。至2009年,全区速生丰产林面积超过180万公顷,商品材年生产能力“十二五”期将达到2000万立方米以上,稳居全国第一。2009年纸及纸板产量238.7万吨,规模以上企业实现产值115.7亿元;人造板年产量达到859.8万立方米,是“十五”期末的1.45倍;对于缓解国家经济建设对木材及其加工产品的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七)特色经济林得到巩固和发展,有力地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2009年全区八角、玉桂、油茶等特色经济林面积达70.00万公顷以上,对于增加群众收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林地保护利用存在问题

  (一)林地用途监管不到位,非法改变林地性质依然存在。

  (二)优质林地减少,生态和林产品产出潜力下降。

  (三)集体林经营管理粗放,林地生产力较低。

  (四)缺乏长远规划,经营方式欠合理,林地地力受到影响。

  (五)石漠化地区森林植被恢复难度大,综合治理任务艰巨。

  (六)重大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森林资源受损严重。

  (七)森林占补平衡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林地保护利用形势分析

  (一)林业和生态建设对林地需求形势

  着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建设是今后林业工作的首先要任务。目前我区森林质量不高,林地生产率低,以及水土流失、石漠化等生态问题仍较严重;林地面积1558.90万公顷,与建设林业强区的要求还差11.10万公顷;另外,要使林特产品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就必须要有足够的优质商品林地来支撑。未来林业和生态建设对林地需求缺口还较大,林地保护和补给的任务比较繁重。

  (二)项目建设对林地需求形势

  通过预测未来10年,我区经济发展对林地的需求将达到14万公顷,林地保护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

  (三)规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规划编制是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通过加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采取措施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是维护我区乃至粤、港、澳地区生态安全的迫切需要和重要途径。

  2.规划编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的需要。自治区党委、政府在《关于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决定》指出,至2015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8%,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城镇绿化率等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将我区建设成为生态屏障坚实的优质环境之区、自然人文融合的和谐人居之区。各项指标显示林地保护利用在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 林地保护利用战略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民生林业和生态林业两大旗帜,按照现代林业发展理念,以“调结构、提质量、增资源、增效益”为核心,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可持续利用的方针,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统筹协调林地的保护与利用,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森林经营,建立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依法依规、严格保护的原则;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持续利用,提高效益的原则;承上启下、相互协调的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施的原则。

  二、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通过建立完善林地保护利用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积极补充林地,实施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工程等措施,实现林地面积适度增加,森林面积、蓄积持续增长,林地生产力大幅提高,现代林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林业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进一步增强的奋斗目标,构筑起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谐的森林文化体系。

  (二)具体目标。规划目标分阶段设置,前期为2010~2015年,后期为2016~2020年。具体目标如下:

  三、主要任务

  (一)通过实施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宜森闲置地整治等途径,确保林地适度增长。

  (二)全力推进宜林地造林、宜林石漠化土地封山育林等各项营造林和绿化工程,确保森林覆盖率目标的实现。

  (三)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逐步实现对生态公益林的合理补偿。

  (四)完善政策,转变经营方式,大力提高商品林地生产力。

  (五)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六)优化林地结构与布局,统筹区域林地保护利用。

  (七)建立健全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和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机制。

  (八)建立健全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制度。

  (九)建立林地资源档案,对林地保护利用实行动态监测。

  (十)加强中小河流流域林地管理,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增加森林和占用征收森林控制任务表(表2-3)

  单位:万公顷

  统计

  单位

  增加

  森林

  合计

  占用征

  收森林

  控 制

  合 计

  2010—2015年2016—2020年增加森林 占用征收

  森林控制

  增加森林小计 林地

  补给

  宜林地造 林小计林地补给 宜林地

  造 林

  广西104.85.6166.7914.752.093.638.0112.0126

  图1 林地面积结构图

  迹地

  1.17%

  宜林地7.90%

  林业辅助用地0.16%

  未成林地

  2.96%

  灌木林地

  21.09%

  疏林地

  0.29%

  有林地

  66.40%

  图2 森林林种结构图

  经济林

  8.70%

  薪炭林

  0.28%

  用材林

  52.94%

  防护林

  33.35%

  特种用途林

  4.72%

  不同时期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覆盖率(表1-1)

  年 度1985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2009年 有林地

  (万公顷)

  523.03601.8816.66862.3924.351035.18 人均林地

  (公顷)

  0.350.310.280.30.310.31 森林覆盖率

  (%)

  22.0134.3741.3341.4152.7156.35

  不同时期林地和林木蓄积量(表1-2)

  年 度1985年1990年1995年2000年2005年2009年 林 地

  (万公顷)

  1353.041319.361269.181366.221509.441558.9 活立木蓄积

  (亿立方米)

  2.422.553.54.035.15.8 乔木林蓄积

  (亿立方米)

  2.042.143.123.654.695.73 单位蓄积

  (立方米/公顷)

  44.2944.5749.5448.858.1157.4 人均蓄积

  (立方米)

  6.265.997.728.8510.4711.53

  林地保护利用分期规划目标表(表2-1)

  属 性指 标 2009年

  基数

  分期规划目标2010~2015年2016~2020年约束性指标森林保有量(万公顷)1338.8114021438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公顷)60003600020149 预

  期

  性

  指

  标

  林地保有量(万公顷)1558.915701580林地生产率(立方米/公顷)586573公益林地面积(万公顷)546.88547550比率(%)35.0834.8434.81商品林地面积(万公顷)1012.0210231030比率(%)64.9265.1665.19重点公益面积(万公顷)546.88546.88546.88林地比率(%)35.0834.8334.61

  注:2010—2015年占用征收林地定额36000公顷,包括了2010年6000公顷的定额指标。

  增加森林和占用征收森林控制任务表(表2-2)

  统计

  单位

  林地补

  给合计

  占用征收

  林地合计

  2010—2015年2016—2020年林地补给 占用征收

  林地控制

  林地补给小计 退耕

  还林

  石漠化

  治 理

  闲置地

  整 治

  小计广西26.715.6114.70.612.541.563.612.01

  第三章 林地保护规划

  一、严格林地用途管制

  (一)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实行定额管理制度,2011~2020年占用征收林地总额控制在50149公顷以内,其中,2011~2015年控制在30000公顷以内。

  (二)严格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依法打击、严厉查处毁林开垦、毁林挖塘等破坏林地行为,严格控制种植结构调整。

  (三)严格保护公益林地。禁止在公益林地采石、采沙、取土。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自治区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收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确保546.88万公顷重点公益林地不减少。

  (四)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督促临时占用林地单位及时植树造林,恢复乔灌植被。对于灾毁林地要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补植等措施尽快恢复森林植被。

  二、积极补充林地

  规划期间通过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宜林闲置地整治,以及对未利用地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等,至2020年实现增加林地面积40.00万公顷以上。其中,全面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增加22.94万公顷以上;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增加1.10万公顷;加强宜林闲置地整治,增加2.64万公顷;科学规划扩充林地补给渠道,可增加林地面积20.00万公顷。

  三、实行林地分级管理

  根据林地生态脆弱性、生态区位重要性、林地生产力指标对林地进行系统评价定级,划分为4个保护等级。Ⅰ级保护林地实行全面封禁管护,到2020年Ⅰ级保护林地将维持在108.0万公顷水平;Ⅱ级保护林地实施局部封禁管护,到2020年,通过新建森林公园,以及保护区和保护小区等,由现有面积311.49万公顷增加至315.49万公顷;Ⅲ级保护林地严格控制征占用森林,到2020年规划通过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基地建设等,由现有面积549.97万公顷增加至582.5万公顷;Ⅳ级保护林地严格控制林地非法转用和逆转,到2020年,规划将该类林地由现有的589.44万公顷调减至574.01万公顷,调减部分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小区)、森林公园、丰产优质用材林、木本粮油林基地建设等。

  四、加强森林保护

  (一)严格保护森林。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消长目标责任制,实现森林资源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强森林火灾、病虫害的防控防治。

  (二)确保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强化对占用征收林地的控制和植被恢复方案的实施监督,及时掌握造林数量和质量情况。

  (三)遏制林地退化。积极推广应用植被恢复与重建、低产林改造等技术防止并减少森林土地退化,积极采用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尽快恢复森林植被,发挥其应有的生态防护效能和经济效能。

  五、引导节约用地

  (一)适度保障国家基础设施及公共建设使用林地;(二)控制城乡建设使用林地;(三)限制工矿开发占用林地;(四)规范商业性经营使用林地;(五)制定禁限占用征收林地项目目录;(六)建立优质优价的用地补偿机制。

  第四章 林地利用规划

  一、优化结构

  (一)统筹规划公益林地与商品林地。到2020年,规划适度增加公益林面积,由2009年的546.88万公顷调整到550.00万公顷,占林地比例由35.08%调整到34.81%。到2020年,商品林地面积由2009年的1012.02万公顷调整到1030.00万公顷,其中重点商品林地达到480.00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0.38%。

  (二)科学调整人工林树种结构。努力培育复层、混交、异龄林,构建生物多样性丰富、抗逆性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三)优化用材林和经济林的结构布局。大力推进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经济林两大基地建设,大力推进低产低效用材林、经济林改造,因地制宜地发展用材林和经济林,提高林地利用效率。

  二、保障重点

  (一)保障国土生态建设用地。保障林业生态建设和退化生态系统修复的用地需求,减少水土流失,减免各种自然灾害对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规划期重点实施五大林业生态工程:一是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二是建设北部湾经济区绿色生态屏障,三是建设西江黄金水道千里绿色走廊,四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五是着力推进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

  (二)保障重点公益林地。至2020年,确保重点公益林地面积不减少,维持在546.88万公顷水平。

  (三)保障商品木材及林产品生产的基本林地。确保480万公顷重点商品林地不减少。

  (四)保障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使用林地。优先保障《广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10~2020年期间472项广西独立选址的重点项目。

  三、科学经营

  (一)建立和实施林地质量管理制度。开展林地质量等级评定,建立林地质量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等级林地制订相应的保护利用模式和措施。

  (二)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森林。对我区进行分片,以林地质量管理体系为基础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森林经营方案,改善林地立地条件,提高林地生产力,提升林木质量。

  (三)科学开展公益林抚育。实施公益林抚育工程,至2020年实施森林抚育面积100.00万公顷。实施低效公益林改造工程,至2020年改造低效公益林面积达到100.00万公顷以上。适度更新采伐,提高公益林生长量。

  (四)全面加强商品林经营。实施速生丰产林工程,至2020年速生丰产林面积达到300.00万公顷以上。实施商品林抚育工程,至2020年规划在全区实施商品林抚育面积400.00万公顷。实施低产商品林改造工程,至2020年规划在全区对商品林中的低产林进行改造面积120.00万公顷。实施木本粮油和特色经济林工程,至2020年营造木本粮油林达100.00万公顷以上。

  (五)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从2010年起,力争用3年的时间,使林下经济发展到133.30万公顷,形成年产值200亿元以上的林下经济产业,着力培育一批集中连片千亩以上的生产基地,创立特色品牌产品,实现每亩年均效益1200元以上,参与林下经济开发的农户达到100万户,户均收入达2万元以上目标,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四、持续利用

  (一)加速生态修复和退化林地生态治理。通过治理增加森林面积40万公顷。

  (二)科学造林营林,增加后备森林资源。到2020年,充分利用宜林地,实现造林或封山育林面积78.09万公顷。

  (三)实施森林分类经营与管理。对商品林和公益林采取不同的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实行不同区域和不同森林类型有差别的森林资源管理政策。

  (四)调整林龄结构。适当增加长周期森林的培育比例,以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五)建立林地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立起反映过去、现在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模式。掌握各类林地土壤养分,土壤物理性质和土壤水分的动态变化状况。

  五、转变林业发展方式

  (一)以深化集体林权改革为主线,全面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二)加快造林绿化,进一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三)加强森林经营管理,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

  (四)实施“科技兴林”战略,为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提供科技支撑。

  (五)实施“人才强林”战略,为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第五章 布局与管理

  一、优化区域布局

  把全区划分为5个林地保护利用区域。按照各区域的特点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和空间布局,统筹好生态产品生产和物质产品生产的关系。

  (一)桂北水源涵养林及一般用材林区。区域范围包括桂林市所辖县区,柳州市的融安、融水等4个县,来宾市的金秀县,河池市的环江、罗城县,以及九万山、花坪、猫儿山、千家洞、大瑶山、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有三门江林场、黄冕林场。区域土地总面积515.79万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21.71%。该区林地保护利用方向是:加强公益林抚育间伐、低效林改造,提高江河源头森林的水源涵养能力,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同时在商品林区大力发展杉木、毛竹速生丰产林,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林地生产力。

  (二)桂西北生态屏障及一般用材林区。区域范围包括河池市的南丹县、天峨县,百色市的右江区、乐业县等6个县,以及金钟山、岑王老山、雅长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有雅长林场。区域总面积274.71万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11.56%。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和目标是:一是加强对江河沿岸、水库周边汇水区的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以及金钟山、岑王老山、雅长等自然保护区及建设,为桂西北资源开发和珠江流域提供生态庇护;二是建立西南桦、栎类等以乡土树种为主的一般用材林基地。

  (三)桂中、桂西南石漠化综合治理及特色经济林区。区域涉及崇左市所辖县(市、区),柳州市的4个城区他和2个县,来宾市的5个县(区),百色市的6个县,河池市的7个县(市、区),南宁市的2个县,以及弄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有沙塘、维都、派阳山林场和中国林科院热带林业实验中心。区域总面积725.81万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30.55%。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和目标是:以岩溶地区水土保持林建设和生物多样性维护为重点,积极发展芒果等特色经济林。

  (四)桂东南西江绿色走廊核心及工业原料林区。区域范围涉及贺州市所辖区县,梧州市所辖区县,玉林市所辖区县,贵港市所辖县(市区)、国有大桂山、六万、博白林场。区域总面积477.12万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20.08%。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和目标是:加大工业原料林生产基地建设力度,努力提高林地生产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木材产品的需求。

  (五)北部湾生态屏障及浆纸原料林区。区域范围涉及南宁市六城区和上林等5个县(区),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所辖县(区),大明山、十万大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良凤江国家级森林公园、国有高峰、东门、七坡、钦廉林场及山口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北仑河口自然保护区。区域总面积382.57万公顷,占全区土地面积的16.10%。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和目标是:大力推进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恢复十万大山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自然植被,增强其生态服务功能。重点发展浆纸工业原料林基地。保障中心城市、沿海重化工业集中区、经济开发区集中区、出海出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沙化土地治理。

  二、实行差别管理措施

  根据广西主体功能区划,广西按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特征,划分为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三类功能区,在限制开发区域中又划分生态地区和农业地区。林地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利用方向要与主体功能区划相称衔接,实行差别化管理。

  各主体功能区林地保护等级分布表(表5-1)

  单位:万公顷,%

  区 域合计Ⅰ级保护Ⅱ级保护Ⅲ级保护Ⅳ级保护合 计面积1558.9108311.49549.97589.44比例1006.9319.9835.2837.81 重点开

  发区域

  面积456.4731.6976.46164.09184.23比例1006.9416.7535.9540.36 限制开

  发的农

  业地区

  面积550.1527.1985.4206.02231.54比例1004.9415.5237.4542.09 限制开

  发的生

  态地区

  面积528.7733.57142179.53173.67比例1006.3526.8533.9532.84 禁止开

  发区域

  面积23.5115.557.630.330比例10066.1432.451.40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完善规划体系,强化实施监管

  (一)开展林地落界,编制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二)各级人民政府维护规划的严肃和权威性,相关规划应与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三)强化对规划实施的监管,落实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等主要规划指标。

  二、完善法规制度,依法保护林地

  (一)完善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法规政策体系。(二)建立健全森林面积占补平衡规定,保障森林面积占补平衡。(三)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农业结构调整和开垦占用林地审批管理制度。(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林业执法监督体系,加大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执法力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二)科学制订年度计划,强化年度计划控制。(三)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形成有利于林地保护利用管理的新机制。(四)加强林地林权管理,进一步规范林地林权流转。(五)与国土、农业等部门加强沟通,建立林地保护利用协作管理机制。

  四、强化调节机制,稳定投入渠道。

  (一)建立森林植被恢复的稳定投入机制。(二)强化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的价格调节机制。(三)建立森林抚育补贴长效保障机制。(四)完善公益林地补偿制度。(五)进一步完善农村能源建设的补贴机制。

  五、加强基础建设,实行监测评估

  (一)加强林区道路建设,降低营林及采运成本,提高集约经营水平。(二)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森防体系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森林资源安全。(三)加强林地落界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全区林地落界工作进度和林地“一张图”建设质量。(四)制订和完善林地保护利用规章和标准,实现动态管理。(五)完善林地调查和定期监测制度,实现数字化管理。(六)建立森林面积、蓄积年度监测制度,评价规划实施效果。

  六、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一)建立完善自治区、市、县级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和检查机制,充分利用遥感等先进技术手段。(二)通过传媒工具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保护林地、节约集约使用林地意识,创建依法、依规保护利用林地的良好氛围。(三)建立规划实施公众监督制度,将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等规划目标和实现途径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规划》的背景与地位

  ——广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解读之一

  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林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森林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保障木材及林产品供给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我区是全国林业大省,森林面积、活立木蓄积量、林业总产值、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等多项林业主要指标位居全国前列,“山清水秀生态美”已成为我区最突出的优势之一。但是,作为一个后发展的西部省份,我区保护生态环境与加快经济发展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相当严峻,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十分紧迫,林地管理只能加强,不能放松。

  在国务院于2010年7月25日以《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批复了《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后,按照国家林业局工作部署,我区于2010年8月起启动了自治区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2012年12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函〔2012〕302号文件批复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的批准实施,结束了我区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无规划可依的历史,标志着我区林地管理进入了“以规划管地,以图管地”新的历史时期。

  《规划》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以及美丽广西建设对林地保护利用的要求,在分析林地保护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阐明林地保护利用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明确了规划期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林地生产率等各项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途径和措施,是全区第一个中长期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是指导全区未来一个时期林地保护利用工作的重要文件。《规划》对于优化我区林地结构、规范各项林地利用活动,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将发挥重要作用,在我区林地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

  第一,《规划》是优化全区林地结构、布局、统筹各项林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省级规划是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要环节,是统筹省级行政辖区林地保护利用的纲领性文件。它的主要任务包括:落实《 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和任务;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结构与功能布局;统筹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解决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重大林地保护问题;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机制;指导省级以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它明确了林地发展空间,对未来林地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做出了战略性和政策性决策,并制定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因此,全区林地结构、布局的优化以及各项林地利用活动的统筹,必须要依据《规划》来实施。

  第二,《规划》是落实林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林地用途管制是指国家为保证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用地,通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划定林地范围,确定林地用途和林地使用的限制条件,并要求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的制度。《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第六条规定:“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严禁擅自改变林地性质和范围”。《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林函规字〔2010〕181号)强调:政府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审查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审查办法(暂行)〉的通知》(林规发〔2011〕110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城建、工业、交通、水利、能源、工矿、旅游、农业、环保等各类建设项目,凡涉及使用林地的,应当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要求。

  《规划》划定了林地保护等级和公益林地范围,确定了规划期间的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和森林保有量。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建设中,要严格限制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林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保护公益林地;要建立健全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制度,加大对临时占用林地和灾毁林地修复力度;要完善林地管理机制,实行分区、分类、分级、分等管理,要加大林地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地。

  第三,《规划》是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0〕69号)第七条规定:“完善规划体系,分级编制国家、省、县三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下一级规划应根据上一级规划编制”。《规划》作为承上启下的一个环节,要完成两方面任务:一是,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我区战略目标和任务;二是,同时还要将我区承担的目标任务分解,明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调控责任。

  《规划》立足于我区资源环境和人口、经济的空间发展变化趋势,结合差异化的林地保护利用政策,在规划目标与《 纲要》、省级其他规划衔接的基础上,把林地保护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分解到县,落实了县级政府林地保护责任。具体而言,即将2项约束性指标(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和4项预期性指标(林地保有量、林地生产率、重点公益林地比率、重点商品林地比率)分解落实给县级规划。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则围绕《规划》下达指标来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严格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要求, 将林地面积和主要规划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将分类、分级结果落实到小班,使林地保护利用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规划》的主要指标和实现途径

  ——广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解读之二

  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通过建立完善林地保护利用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积极补充林地,实施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工程等措施,实现林地面积适度增加,森林面积、蓄积持续增长,林地生产力大幅提高,现代林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林业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进一步增强的奋斗目标,构筑起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谐的森林文化体系。规划总体目标通过几项主要指标来完成。

  一、主要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共利益领域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有关指标的实现。约束性指标体现政府职责,带有政府向人民承诺的性质。《规划》中约束性指标包括森林保有量和占用征收林地定额。

  1.森林保有量稳步增长

  到2020年,森林保有量达到1438.00万公顷,比2009年增加99.1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60.50%(加上农地乔木林、经济林、竹林和四旁绿化面积为61.50%以上)。

  2.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规模得到控制

  2010~2020 年,全区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控制在56149公顷以内。

  (二)预期性指标

  预期性指标,就是国家期望的发展目标,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来实现。政府的主要职责是通过适时调整宏观调控方向和力度,综合运用财政、产业、投资等政策,创造一个好的宏观环境、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能够发挥得更好。《规划》中预期性指标主要包括:林地保有量、林地生产率、重点公益林地比率、重点商品林地比率。

  1.林地总量适度增加

  到2020年,林地保有量增加到1580.00万公顷,占全区国土面积的66.50%,比2009年增加21.1万公顷。

  2.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

  到2020年,全区林地生产率达到73立方米/公顷以上,比2009年提高15.0立方米/公顷。

  3.重点公益林地保持稳定

  到2020年,公益林地达到550.00万公顷,其中重点公益林地546.88万公顷,与2009年持平,占林地面积的34.61%。

  4.重点商品林地适度增加

  到2020年,商品林地面积1030万公顷,其中重点商品林地达到480.00万公顷,占林地面积的30.38%,比2015年增加10.00万公顷。

  二、实现途径

  (一)占用征收林地定额

  建设项目用地应以不占或者少占林地为原则,必须占用征收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林地定额的使用应遵循“严格保护、用途管制、节约集约、有保有压”原则,优先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适度控制工矿开发和经营性开发等建设项目定额;禁止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供地的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

  (二)森林保有量和林地生产率

  1.加大宜林地造林力度,提高林地利用率。全区现有尚未利用的宜林地面积123.16万公顷,一般灌木林面积25.11万公顷。加快宜林荒山荒地、一般灌木林地、其它无立木林地造林绿化步伐,到2020年按现有宜林地、一般灌木林地的60%,通过造林或封山育林转变为森林计,可增加森林面积90万公顷,加上来源于林地补给增加的森林面积31万公顷,共可增加森林121万公顷以上,扣除规划期占用征收林地和林地转为其他农地的面积约10万公顷后,可净增森林约120万公顷以上。

  2.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提高林地生产力。必须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切实加强森林经营,以实施一系列工程为突破口,推动林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使用效益。一是,实施森林抚育工程。森林抚育管理是改善林分品质,促进林分生长的重要营林技术措施。根据我区林分状况,到2020年实施森林抚育面积500.00万公顷。二是,实施速生丰产林工程。我区已被国家列入以速生丰产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范围。到2020年,以桉树、杉木、马尾松、西南桦为主速生丰产林面积达到300.00万公顷以上。三是,实施低效公益林改造工程。通过渐伐、择伐、人工补植、以及合理施肥等措施,提高林分的生物多样性,更好地发挥生态服务功能。到2020年,改造低效公益林面积达到100.00万公顷以上。四是,实施低产商品林改造工程。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通过补植或更换珍贵乡土树种、速生丰产树种,辅以必要的抚育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到2020年规划对商品林中的低产林实施改造面积120.00万公顷。五是,实施木本粮油和特色经济林工程。到2020年,以油茶、板栗、核桃为重点的木本粮油林面积达100.00万公顷以上。

  (三)林地保有量

  1.全面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通过治理到2020年未利用地恢复森林植被转化为林地的面积至少可达30万公顷以上。2.继续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到2020年实现陡坡耕地还林1.1万公顷。3.加强宜林闲置地整治。规划期内将对宜林闲置土地实施造林和封山育林1.2万公顷。4.严格控制林地流失。到2020年占用征收林地总额控制在50149公顷以内。将林地转变为其他农用地的面积控制在5.00万公顷以内。

  (四)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比率

  1.保障重点公益林地措施。规划期要严格按照《广西公益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强化公益林管理,对工程项目建设占用征用公益林地实行严格控制,并采取“占一补一”的办法保障重点公益林地规模,不断完善和提高补偿标准,确保到2020年重点公益林地面积不减少,维持在546.88万公顷水平。

  2.保障重点商品林地措施。要严格保障商品木材及林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用地,通过实施速生丰产林工程、木本粮油林和特色经济林工程,确保到2020年重点商品林地面积达480万公顷,木材年供给能力达3000万立方米以上。

  《规划》实施的主要保障措施

  ——广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解读之三

  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桂政函〔2012〕302号)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认真组织实施,并强调:“《规划》的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和林业强区战略目标,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妥善处理好保护森林资源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实施好《规划》,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必须要强化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

  一、实行地方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责任制

  桂政函〔2012〕302号文件强调“要将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作为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并落实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一是设区市、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保护管理负总责,把规划确定的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作为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将林地补给、森林面积增长、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等各项目标分解落实到年度,提出年度主要工作内容和措施,确保年度计划目标的实现。三是要加大政府各部门之间统筹协调力度,协调林业、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建立林地保护利用协作管理机制。

  二、加大林地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桂政函〔2012〕302号文件强调“加大林地保护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林地利用调控能力”。一是要建立森林植被恢复的稳定投入机制。争取国家加大对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和生态极为脆弱地区森林植被恢复的投资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用于补充森林及林地资源。二是要强化建设项目节约使用林地的价格调节机制,实行有针对性的差别化保护利用政策和经济调控手段,建立林地质量评价定级制度,分区、分类、分级、分等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方向、重点、政策和主要措施。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根据项目性质、林地的区位和用途等制定不同的标准。三是加大森林抚育经营财政补贴力度,建立森林抚育补贴长效保障机制,完善公益林地补偿制度。四是加强林区基础建设。加强林区道路建设,提高集约经营水平。加强森防体系建设,保障森林资源安全。

  三、完善林地保护法规政策制度体系

  《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明确要求:“要把林地与耕地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要落实国务院的精神,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法规政策体系。一是确保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于2013年内全部批准实施。截止2013年11月11日,除北海市银海、海城、铁山港三个城区合编规划外,全区112个县(市、区、管理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已有109个规划已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二是丰富我区占用征收林地管理办法。修订《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制定《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协调国土等部门进一步规范采矿取土、城市批次等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行为。三是加大林地保护利用管理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健全和完善林业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行为。

  四、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技术水平

  一是合理统筹建设用地使用林地需求。各级各单位要树立和强化“依规划管地,依规划批地”理念,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强化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整体控制作用。对不符合林地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各级各单位应及时要求调整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否则不予安排林地定额和审核审批。二是全面应用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实施林地监督检查。每年确定一定数量县(市、区),运用遥感影像资料对森林采伐和林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三是不断推进资源共享,加大资源管护协调力度。林业、规划、国土等部门共享县级林地落界成果图件,杜绝毁林开垦,避免在农业综合开发、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和低丘缓坡开发中非法将林地转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四是实行森林资源监测评估。完善林地调查和定期监测制度,建成应用“林地一张图”,实现数字化管理。建立森林面积、蓄积年度监测制度,实现森林资源年度变更,结合资源变化评价规划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