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家禽龙头企业实施财政补贴

  今年3月底存栏的开产种母禽,每只由自治区财政补贴2.5元;5月1日至7月30日期间新增的用于养禽和禽类加工的流动资金贷款,可获得3个月的全额利息补贴,利率按现行人民银行半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基准利率核计——这一“真金白银”好政策,让全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养禽企业及禽类加工企业盼来了“及时雨”。

  据了解,自治区本级财政为此安排专项资金2500万元,一些市、县也安排了相应财政补贴救助家禽龙头企业,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市场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种禽企业和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只要填报申请表,附上相应原始凭证,向县畜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会同财政厅审核汇总后,确定拟补贴的养禽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并在《广西水产畜牧兽医信息网》(www.gxfa.gov.cn)上公示无异议后,补助金额即下达给各有关市县财政局,足额发放给相关企业。

  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市要及时帮助企业和养殖户渡过难关,同时参照自治区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扶持政策。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截留、挪用。对经查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