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广西消委会盘点了2012年第四季度的消费投诉情况。数据显示,去年第四季度广西消委会受理消费投诉457件,比上一季度增加了228件,增长了99.56%。
从投诉性质变化情况来看,各个指标较前一季度都是有增无减。如,涉及合同的投诉,就从4件增至30件,增长了650%。涉及安全的投诉,由11件增至81件,也增长了636.36%。此外,涉及计量问题的由5件增至25件;涉及虚假宣传的由7件增至13件;占投诉总数51%的质量问题,也由149件增至221件。更有甚者,3起涉及人格尊严的投诉,也是前一季度所没有的。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据广西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涉及人格尊严的投诉,如商家的服务态度、言语、行为,表现出对消费者不尊重,如“衣冠不整者禁止入内”,或超市丢了商品,对顾客搜身等现象,常会遭到消费者投诉。
从投诉类别季度变化看,服务类消费投诉增幅较大。互联网服务由6件增至37件;电信服务由16件增至85件;公共设施服务由1件增至11件,增长了1000%。
统计分析还显示,第四季度投诉的热点仍以家用电子电器类产品质量问题居首。此外,由于季节的变化,服装鞋帽质量问题投诉也由前一季度的第三位,跃居第二位,占29件之多。而食品类质量问题投诉以19件之多位居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