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广西积极落实“保红线”政策,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占用耕地均落实了“占一补一”,连续十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根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2009年全区耕地面积443.1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8.65%,耕地面积比《广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耕地保有量421.42万公顷多22.38万公顷。在今年国家三部局对广西2009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的考核中,其中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名列全国第二。
——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一是自治区与各市、各市与所辖县(市、区)均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二是把耕地保护列入机关绩效考评,督促各级政府机关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三是制定了《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细则,促进耕地保护责任落实。
——加大投入提高耕地质量。“十一五”期间,广西先后在桂西五县开展以改造中低产田为主的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启动了新增25亿公斤粮食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共投入72亿元实施土地整治项目445个,实施面积达22.35万公顷,共提高粮食产能1.675亿公斤。
——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广西严格对非农用建设用地占用集体土地的审查批复,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涉及占用耕地的,未落实补充耕地和未按规定标准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的一律不予审批;对超出用地定额标准和“五项指标”的一律予以核减用地面积。
——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广西各市均建立了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和每村聘请监管信息员,形成了完善的市、县、乡、村四级动态巡查网络。2009年、2010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自治区监察厅两度开展了“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保卫战”专项活动,使全区土地违法用地宗数、违法用地面积逐年下降。
——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制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十一五”期间,广西积极开展对宜农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土地开发,共实施土地开发面积3.8267万公顷,新增耕地面积3.1581万公顷,其中建设占用补充耕地面积25356.11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