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取缔无证开采经营矿泉水和地热资源


  无证开采经营矿泉水和地热资源要被坚决取缔!记者12月8日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目前该厅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区范围内规范矿泉水、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秩序,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经营矿泉水和地热资源。

  通知要求,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辖区内已开发的矿泉水、地热(温泉)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对无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证或批准文件和采矿许可证而从事矿泉水、地热开采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证或批准文件但无采矿许可证从事开采经营的,要限期办证,逾期不办的,要依法查处。

  通知强调,对无证从事地热勘查的,要限期补办勘查登记手续,期限内不办的,要予以取缔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未经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矿泉水、地热井(泉)的三级防护区内增打开采井,已增打的开采井必须限期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补办勘查、评价手续,逾期不办的,按无证采矿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