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部署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部署全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12月2日上午,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李金早出席会议并讲话。

我区各市、县政府分管领导,自治区发改委、经委、国土资源、财政、公安、监察、商务、工商、环保、安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析了当前我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同时提出了我区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六项重点任务:

一是集中打击和查处一系列违法行为,包括无证或持过期失效许可证、证照不符(全)进行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以及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等。

二是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主要是在各类保护区的禁采区内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和影响大矿安全生产的小矿,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验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和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煤矿企业。

三是依照法律法规,对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和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要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经济、安全监管、环保、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是对煤炭、锰矿、铝土矿以及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进行专项整治。重点是对煤炭、锰矿进行整治。

五是妥善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要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对各类矿山进行整合,限期达到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要组织制定小矿整合方案,逐步实现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六是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加强矿业权流转的监管,规范矿业权市场。

会议强调,各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统一部署、依法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工作。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对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