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工程欠款先报清欠办 可致电:0771-2806255咨询

    自治区建设厅有关领导作客上一期的“政风行风热线”时,不少群众通过短信就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了咨询,由于当时上线时间有限,没能马上答复。这几天,“政风行风热线”的日常热线也经常接到有关这方面的咨询,为此,10月27日“政风行风热线”专门统一做了反馈。

据了解,农民工一旦被拖欠工资应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那么,发生被拖欠工程款问题又应向哪个单位反映呢?首先应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清欠办反映,清欠办设在各地的建委、建设局,也可以向自治区清欠办反映。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清欠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厅。办公地址在自治区人民政府5号楼409号房,电话:0771-2806255。

据了解,我区各市、县相应也成立了清欠工作协调小组和办公室。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发改委和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及其它项目的清欠工作;水利、交通、教育等部门负责本行业清欠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

就此,“政风行风热线”特别提醒大家:一定要保留好用工合同或者是有效证据,以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