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信用社新的监管体制初步形成

    新华网上海8月25日电(记者黄庭钧)中国银监会副主席李伟25日在上海说,通过组建适合当地情况的管理机构,我国农村信用社新的监督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据李伟介绍,目前,全国农信社管理体制改革已基本到位,除天津、上海和北京外,其他省份都选择了省联社作为政府行使管理职责的机构。省联社已开始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取得了一定成效。“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农信社监督、管理、经营体制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其优势和作用开始显现。”李伟说。 

    李伟是在此间举行的“2005中国财富管理论坛”上发表演讲时作上述表示的。 

    李伟坦陈,通过多样化的产权制度改革,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环境、不同经营状况的农村信用社寻找到了符合自身特点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他透露,截至目前,全国共组建银行类机构48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9家,农村合作银行39家,另有12家银行类机构批准筹建;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机构172家,另有273家已批准筹建。 

    据李伟介绍,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目前,全国已有23家省级农村信用联社挂牌成立,另有2家省级联社批准筹备,天津农村合作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已挂牌开业,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正在抓紧进行。 

    他还透露,今年6月,对于青海省格尔木市区8家长期经营不善、严重资不抵债、扭亏增盈无望的高风险农信社(原城市信用社更名改制社),予以撤销,对高风险农信社的市场退出进行了初步探索和有益尝试,丰富了改革试点内容。 

    不过,李伟也提出了当前理顺农信社管理体制需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的两方面问题。一是省联社如何履行好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责,“管什么、如何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二是新的管理体制的建立,省联社管理、监管部门监管、农信社自主管理三者之间必然有一个磨合的过程,但应努力缩短这一过程的时间,要在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能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有利于农信社健康发展和服务于“三农”发展需要的新体制、新机制。 

    据悉,全国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是两年前的8月启动的,先期在8省(市)展开;去年8月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到29个省(市、区)。目前,改革试点工作整体进展顺利,并取得明显成效。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