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声琨就免征农业税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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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的决定》公布后,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郭声琨就免征农业税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一、为什么要免征农业税?

免征农业税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要求。

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难点是解决好“三农”问题。没有9亿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农业是基础产业,农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区综合经济实力已明显增强,农业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已经很低。2004年全区财政收入突破400亿元,其中农业税仅占7亿多元。我们已经有能力实行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在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阶段,农业税制虽在农村税费分配关系和秩序混乱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起到了规范农村分配,减轻农民负担的作用,但也存在不能反映农民收入差别和负担能力的严重缺陷,不适应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的要求。单独设立一个税种面向农民征税,也不利于公平城乡居民税负,不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因此,取消农业税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免征农业税不但直接减轻了农民负担,也提高了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必将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而且,彻底免征农业税,使乡村干部从对农民的收粮收款中解脱出来,有利于从根本上转变乡镇政府和农民自治组织的职能,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二、免征农业税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的决定》,免征农业税的具体内容是:

(一)从2005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税附加随正税同步免征。

(二)此前已征收了2005年度农业税的,要全额退还纳税人。

(三)对免征农业税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自治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自开展农村税费改革以来,特别是2004年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后,我区农民负担已明显减轻。今年全面免征农业税,将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7.2亿元,人均减负18.36元,亩均减负26.28元。

三、如何巩固减轻农民负担的成果?

要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坚决实行“约法三章”,有效地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一是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制”;二是农村义务教育收费的“一费制”;三是对公费订阅报刊费用的“限额制”;四是对涉及加重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制”。“约法三章”主要是针对乡镇为弥补经费缺口而盲目招商引资和举债,具体内容,一是各地一律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的指标;二是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三是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

要尽快建立防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有效机制,探索逐步化解旧债的具体办法;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

改革是发展的动力。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振兴农业产业,加快农村发展,必须按照中央改革精神,大力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围绕促进农村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生产力这个大目标,把农村改革全面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