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自治区主席陆兵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号令,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从2005年起免征农业税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广西3900多万农民来说,这是一个值得欢呼的好消息。这一政策究竟给农民带来多大好处?农民们该怎么去领回已交纳的2005年度农业税?自治区又如何对因免征农业税而“减收”的地方财政进行补助?7月21日,记者就此采访自治区财政厅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处(以下简称农税处)有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解读。
农民直接受益7.2亿元
据了解,随着广西免征农业税政策的实施,目前全国除3个省外,包括广西在内的28个省、市、自治区都已经全面免征农业税。广西比国家原定2008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提前了3年。
近年来,广西国民经济正在持续快速发展,政府已具备了对农业税实行免征的条件,广大农民对此也有强烈愿望。基于这些条件和背景,自治区政府果断地作出了从2005年起全面免征农业税的决定。
据自治区财政厅农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免征农业税政策的实施,将使全区3900多万农民受益,地方财政减少了7.2亿元收入,意味着农民直接受益7.2亿元。
已征农业税全额退还
《决定》要求,在《决定》公布前已征收的2005年度农业税,要全额退还纳税人。
具体的退税工作将由各级财政征收机关负责落实。从《决定》公布后,已经交了2005年度农业税的农民,现在就可以拿农业税完税凭证,到所在乡镇财政所办理相关退税手续。对于那些将农业税完税凭证丢失的农民,还有补救方法:首先到所在地的村委会(或村公所)开一份证明,拿这份证明和身份证到财政所查找农业税完税的存根联,对照无误后,就可以领取已交的农业税税款。据了解,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也将安排督察组对各地落实政策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将免征农业税的好处落实到每一个农户。
地方财政将获补贴
《决定》指出,因免征农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自治区财政将安排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7.2亿元农业税及附加的减少,对于地方财政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如何能将这个“缺口”补上,是很多地方政府担心的事情。
据自治区财政厅农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自治区财政将拿出专项转移支付对地方进行补贴,补贴额度为因政策实施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的80%左右。
而广西的2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则享受更优惠的政策,因免征农业税而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将得到全额补助。
将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据了解,今年广西在全面推行免征农业税政策的同时,还将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如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等;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
据财政厅农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在一些已经免征农业税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调研时,当地一些农民反映,国家的免税政策的确给他们带来了实惠。但现在农用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很快,免税的喜悦常常被生产资料的价格上涨所“冲抵”,他们盼望政府能从宏观调控上给予他们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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