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改革实现历史性飞跃

 
  近日,农村信用社传出喜讯:今年上半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实现利润93.36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7.54%,3月末资本充足率为2.49%。同改革前相比,这些数字是一个了不起的变化:2002年底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资不抵债3300亿元、资本充足率为—8.4%,2003年全行业亏损5个亿。在短短两年的改革中,农村信用社发生了如此迅猛的变化,人们不禁要关心,是什么力量催生了农信社的脱胎换骨?

  权力下放调动地方积极性

  2003年6月,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首先在江苏等8省市拉开序幕,这标志50多年来历经风雨的我国农村信用社系统迎来了新一轮改革。目前这一改革已先后在二十多个省、区、市开展了试点工作。

  此次改革方案的设计历时八年,其出台之际我国农村信用社一方面资不抵债3300亿元,另一方面却承担着全国83%的支农贷款,因此,方案是否成功不仅关系着全国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的生存和发展,也直接影响我国农村金融能否有效地支持“三农”。

  此次改革方案有两个根本点: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形式;二是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将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将农村信用社管理权力和责任下放到省政府是我国农村信用社长期实施的中央垂直管理模式的的一次重大转变。这一重大转变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对此轮改革,省级政府普遍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在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打击逃废债、清收不良贷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或者通过注入优质资产等多项措施改善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

  以首批参加试点的吉林省为例。

  吉林省是我国农业大省,改革前其资产质量在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是最差的之一,2002年底资不抵债102亿。在此轮改革中,全国农村信用社可享受中央银行专项票据1600多亿,是此次改革中最大的优惠政策。根据央行的有关政策,吉林可获得央行票据支持的额度为其资不抵债额的50%,即50亿元左右,但前提是其资产质量必须达到“零资产”。农信社资金来源有三个渠道:自身赢利、地方政府注资、增资扩股。在前两条不现实的情况下,增资扩股成为此轮改革中农村信用社改善资产质量的主要出路。

  据了解,负责实施吉林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吉林省常委、常务副省长王儒林在三个月内21次召开不同的会议研究农村信用社改革措施,并充分动员各方的积极性,使吉林省增资扩股工作顺利展开。吉林增资扩股工作取得了惊人的成果:在短短一个半月的时间,吉林省农信社的股本金就猛增了40多亿元。这样的数据也惊动了人民银行,央行副行长吴晓灵2003年底到吉林调查,并暗访机构和农民,结果表明吉林增资扩股总体真实合规。她感慨没想到省政府对改革这么重视,支持力度这么大,没想到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和农民感情这么深。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于去年5月20日正式挂牌运营。

  有关专家在评价此次农信社权力下放的作用时表示:地方政府通过大规模的清欠解决了农村信用社历史旧账;在推动农信社改革的过程中地方党政领导增强了金融意识,树立了减少对信用社行政干预的意识,这是农村信用环境的一次革命,为当地金融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从29个省(区、市)的试点情况来看,除北京、上海和天津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外,各试点省(区、市)都选择了省级联社作为省级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目前已有17家省级联社挂牌成立,另有9家省级联社批准筹备,天津合作银行已挂牌成立,北京、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工作正在抓紧进行。“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已初步形成。已组建的省级联社已开始履行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产权改革激发信用社活力

  产权改革是此轮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大亮点。根据国务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试点的农村信用社结合自身实际,大胆尝试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产权模式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等组织形式。

  此轮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银行机构;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市),可以县(市)为单位将农村信用社和县(市)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其他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降格、合并等手段,加大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进行兼并和重组的步伐。

  而在具体采取何种组织形式上银监会也提出了明确的标准。改制为商业银行的农村信用社仅限于大中城市和其他经济比较发达、商业化程度较高、对支农服务要求较少的少数地区。具体条件是: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全辖农村信用社资产总规模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组建后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资本充足率达到8%。

  农村合作银行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则基础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则和做法而构建的一种新的银行组织形式,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这种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三农”服务功能和商业功能相结合的产权制度,对我国“二元经济结构”比较明显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来说,是一次新的、大胆的尝试。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的具体条件是:(1)发起人不少于1000人;(2)不良贷款比例15%以下;(3)组建后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

  从改革的实际情况来,农村商业银行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而农村合作银行则分布在江西、重庆、山东、浙江、山东、贵州等较广泛的地区。

  截至目前,全国共组建银行类机构43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9家,农村合作银行34家,另有13家银行类机构批准筹建;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机构172家,另有273家批准筹建。

  银监会副主席李伟预测,随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预计明年将有150—200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出现;到2007年底,全国统一法人社数量将近1700家,约占全国农村信用社县级机构的70%。

  通过多样化的产权制度改革,不同地区、不同经济环境、不同经营状况下的农村信用社都找到了符合自身情况的有效的产权结构和组织模式。

  在改革中,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也在不断改善。2004年,全国农村信用社结束连续10年亏损的历史,首度实现盈利,当年盈利104.62亿元,其中,先期试点的8省市盈余69.4亿元。今年前6个月,农村信用社又实现利润93.36亿元,比去年同期多增80.69亿元。

  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效果还将进一步显现。据了解,目前海南省已提交了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一旦其改革方案得到批准并开始实施,就意味着此轮改革覆盖全国所有地区,农村信用社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来源: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