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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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税费改革能取得今天这样的业绩,确实来之不易。

    来之不易的税费改革成果能否巩固,换句话说,这项改革能否真正跳出明清之际的大思想家黄宗羲发现的农业赋税减而复涨且越涨越高的“黄宗羲定律”的陷阱,已成为目前国内外广为关注的焦点。

    有专家认为,我国历史上几次大的赋税制度改革,都没能跳出周而复始的“黄宗羲定律”,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税制改革后,缺少更深层次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保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

    虽然农村税费改革已经进入到即将取消农业税的实质性阶段,但专家们强调,必须明确,这并不等于完成了税费改革,不搞好相关的农村综合改革,取消农业税这一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是难以巩固的。因为,目前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导致农民负担反弹的体制性、机制性因素依然存在,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相当繁重,这也就是说,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存在,必须及时推进配套的农村综合改革。

    原因在于,农村税费改革所要解决的许多问题都不是税费改革本身所能解决的,应当在进行税费改革的同时,着力研究和解决农民税费重背后的体制、政策、机制问题。因此,有专家说,要完成这一阶段的改革任务,至少需要5年、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对于这场将涉及到农村各个领域的改革,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它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做好打攻坚战、持久战的充分准备。

    令人欣喜的是,党和政府早已清醒而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在税费改革开始的同时,中央决策层也已在开始考虑和探索相关的综合改革问题。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说,从明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将进入新的阶段,重点是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

    据专家介绍,这一综合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这是巩固税费改革成果,跳出“黄宗羲定律”的关键。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已先后进行过三次全国范围的乡镇机构改革。从去年开始,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内容,又在部分地区部署了乡镇机构改革的试点工作。目前,全国已有17个省区市、157个县、1953个乡开展了试点工作。有了这个好的开端,下一步乡镇机构的改革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其次,要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我国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大,社会发展差距更大。这两年,中央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不断增加,总的看,农村义务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但总体落后的局面远没有改变。因此,必须解决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投入保障水平偏低,资源配置不合理,县级以上政府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要按照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建立起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第三,要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农业税取消后,相当部分县乡失去了一个主体税种,一些乡只能主要依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来维持机构运转,在制约其职能有效发挥的同时,也影响到了一级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此,必须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根据目前县乡财政的实际状况,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提高县乡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要改革县乡财政的管理方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和“乡财乡用县管”的改革试点。要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支出比重。

    第四,要协调推进农村其他方面的改革。除上述三项重点改革任务外,与税费改革直接相关的改革内容还有不少。比如,严格区分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改善自己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界限,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税取消后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管理。

    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曾郑重承诺: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我们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农业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强农业,支持农业,保护农业,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我们有理由相信,“黄宗羲定律”终将走进历史,不复再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也将再次在农村兴起新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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