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哈尔滨6月16日电(记者孙英威、范迎春)记者在黑龙江省农村采访时发现,随着全部免征农业税改革的实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变成了一大难题,农民积极性不高,干部更是束手无策。为解决这一难题,黑龙江省财政厅尝试对农村“一事一议”项目给予资金奖励补助,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通过“一事一议”解决集体公益事业的资金问题,是与农村税费改革配套实施的一项改革措施。之所以要实行“一事一议”,主要是为了体现农民行使民主决策的权利,让以往由村干部拍板的事情拿到桌面上、阳光下,由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进行表决。这既体现了村民自治的原则,又有利于农村干群关系的融洽。但由此却产生了另外一个实际问题,即农村公益事业陷入了“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怪圈。以修路为例,临街的人因为受益愿意干,不临街的人因为没直接受益而不想干,一件本来很简单的事情就这样卡住了。即便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了的事,在执行过程中又可能因少数人拒不执行而搁浅。
为解决这一难题,从2004年起,黑龙江省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完成的集体公益事业,在每年每人12元的限额内,由省级财政给予50%奖励补助,随后又将由村集体出资办的公益事业也纳入奖励范围。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目前全省已经议成了7700多个集体公益事业项目。
农村集体公益事业做不起来,当然与一些农民公益意识、集体观念淡薄有关,但也与农民经济承受能力较低密切相关。我国农民收入多年来增长不快,城乡收入差距拉大,这都是不争的事实。虽然去年以来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使农民的腰包鼓了一些,但其年均纯收入仍然远低于城镇居民。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政府对农村公益事业给予资金支持,拓宽投入渠道,进而探索以公共财政为主体的多元化的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
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要求,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引导农民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公益事业。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想方设法,在强化财政支持的同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引导农民搞好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改善自身的生活生产条件。
只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得到更快的发展,城乡之间的差距才会逐步缩小,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才会顺利实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