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员
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日前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几年来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了当前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重点部署了2005年减免农业税和下一阶段以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等各项工作,这对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进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党中央、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和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历来十分重视。从2000年起,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由点到面逐步推开。2004年,中央着眼于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的大局,作出了五年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定,并率先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今年,中央明确提出,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原定五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将提前两年实现。这一在中国历史上绵延了几千年的古老税种行将终结,既反映了我国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也体现了推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明确政策导向。
几年来,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业基础得到加强,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农村干群关系出现积极变化。农村税费改革得以顺利进行,关键是在改革过程中,始终坚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改革的首要目标,把维护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作为基本出发点;始终坚持尊重实践、尊重群众、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改革政策;始终坚持加强领导,依靠地方和基层,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始终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兼顾到各方面利益和对改革的承受能力。
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效还只是初步的和阶段性的。取消农业税后,不仅农村原有的某些深层次矛盾开始凸显,而且陆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积极面对妥善处理。因此,取消农业税并不等于完成了农村税费改革。只有下决心进一步深化改革,搞好农村综合改革,才能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来之不易的成果,才能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才能保证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以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主要目标是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要使农村贫困家庭的孩子能上得起学,能完整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进一步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县乡财政自我保障能力,不断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协调推进农村其它方面改革。包括建立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有效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粮食流通体制、金融体制等农村其它改革等。各方面的改革都要围绕有利于农村体制和机制创新这个大目标,相互配合,把农村改革全面引向深入。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改革年,也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改革试点工作,对全面推进以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这场已经拓展到农村各个领域的改革,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其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切实把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推进,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08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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