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五年乡镇机构瘦身 广西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

  记者5月20日从自治区政府获悉,为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将对全区乡镇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以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时经批准设置的行政机关机构数和事业单位机构数为乡镇机构设置控制数,今后5年内不得突破。

  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被撤消的乡镇,其50%的行政编制将被上收,事业编制(不含教育、卫生事业单位编制)将精简50%;其余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和原有政法专项编制则由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调剂使用。

  据介绍,上收的乡镇行政编制由自治区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掌握并监督使用,由所在县(市、区)用于乡镇接收选调生、转业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和接收异地移民安置任务重的乡镇,不得挪作它用。同时明确规定,使用自治区上收的乡镇行政编制,要由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经地级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

  各县(市、区)以2002年乡镇机构改革精简后的乡镇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数扣除因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上收的行政编制和精简的事业编制数,为乡镇编制配备控制数,今后5年内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县(市、区)直部门派驻乡镇的机构及其编制也不得突破现有规模。

  为此,将建立乡镇机构、编制、人员公开制度,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