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4年度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的决定

广西区党委、区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4年度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等先进的决定

(2005年5月13日)



  2004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的各项措施,紧紧围绕自治区提出的经济发展“三突破”和富民、强县、奔小康的目标,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着力做好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和劳务经济等工作,促进了全区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涌现出一批经济发展快、效益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的县(市、区)。区直、中直驻邕单位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为帮助定点联系的县(市、区)发展经济做了大量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对县域经济发展扶持力度大、工作卓有成效的先进单位。

  为表彰先进,总结经验,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区各地各部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桂发[2003]25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评比表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发[2004]25号)精神,经对全区列入评比范围的89个县(市、区)2004年度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测算、排位、公示和审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平果市、邕宁县、宜州市、兴安县、玉林市玉州区、河池市金城江区、贺州市八步区、北流市、桂平市、天峨县“2004年度广西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荣誉称号。

  二、授予兴业县、大新县、岑溪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容县、钟山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靖西县、南丹县、陆川县、天等县、蒙山县、上思县、西林县、贵港市港南区、平南县、阳朔县、藤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那坡县、玉林市福绵管理区、贵港市港北区、灌阳县、宁明县等25个县(市、区)“2004年度县域经济发展进步奖”荣誉称号。

  三、授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编办、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金融办、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农科院、自治区粮食局、自治区建设厅等10个单位“2004年度扶持县域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

  四、授予自治区发展研究中心、自治区纪委、广西科学院、自治区烟草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自治区妇联、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民委、自治区国土厅、广西社科院、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团区委、自治区招商局、自治区地税局、广西物资集团、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农发行广西分行、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国家安全厅、广西日报社、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供销社等24个单位“2004年度扶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上述获得荣誉称号的县(市、区)和区直、中直驻邕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和单位以此为新的起点,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加快我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新贡献牞再创新业绩。全区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增强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我区县域经济发展,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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