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时评】政府应为订单农业保驾护航

★文/王东阳

  近年来,订单农业的发展,对搞好产销衔接、促进农产品流通、规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双方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其运行中产生了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企业和农户的信用观念和法律意识不强,订单兑现率低;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信息等服务和有效的监管,合同双方利益受损现象经常发生,农户往往处于不利地位。更有甚者,有些企业利用订单农业,进行合同欺诈,如海南锦绣大地公司诱骗10多个省份上万农户种植仙人掌,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诸多问题使订单农业发展雪上加霜。当前,如何让农户、企业恢复对订单农业的信心,确保订单农业的有序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其中最重要的是,政府必须有所作为,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订单农业发展保驾护航。

  订单农业又称合同农业或契约农业,在发达国家普遍施行,如美国的生产合同、销售合同。重合同、守信用,是国内外订单农业实施的基本要求。农户一旦与企业签订产销合同,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已确立,否则就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我国,现实情况常常不尽人意。订单主体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要么在合同中预设“霸王”条款,要么中途调整合同内容,要么不惜牺牲对方利益毁约。依靠买卖双方不断积累经验,来调整合同中易引起纠纷的内容,费时费力。因此,由政府部门来规范合同签订的格式、内容和程序,能有效降低社会成员间的交易成本。

  市场竞争靠的是足量而准确的信息,其中,市场信息和信用信息尤其重要。一般来说,企业掌握的营销信息比较多,农户信息相对缺乏,企业与农户之间的信息极不对称。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发挥政务信息平台的优势,加快建立连接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科研单位和种养大户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多渠道收集整理各类信息,加以科学分析并预测,及时、准确地服务于订单农业全过程。同时,为清晰地了解并把握市场交易各方的信用状况,有效监督履约行为,政府应委托有关机构,建立起涵盖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估等方面内容的社会信用制度。

  订单农业是标准化农业。在订单合同条款中,由于农产品标准的不健全和缺乏,人们对一些产品质量标准的确定和描述随意性大,由此引发的争议多,难以调处。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加快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农产品标准的制(修)订,进一步细化农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安全、卫生、营养等标准,完善标准体系,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检测水平,为生产、交易中发生的质量纠纷提供服务。

  企业、中介组织和农民是订单农业的主体,政府要“有退有进”。“退”是指地方政府、部门不能包办代替,不宜出面代农民签定合同,“进”是指政府加快建立起订单农业的保护和支持体系;在财政、信贷、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提供政策优惠,向订单主体倾斜;培育一批信誉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发展壮大经纪人队伍,鼓励、组织更多农民进入流通领域,跑订单,找市场。实践证明,一些地方通过企业和生产者出一点、政府补一点的办法,建立起订单收购风险专项资金。当出现市场风险时,动用专项资金适度补偿利益受损方,不仅促进了订单的履行,还探索出资金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效果明显。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当失信有利可图时,企业或者个人必然会有失信倾向。海南仙人掌骗局警示人们: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如果不拿诚信当回事,什么样的缺德事都能干得出来,其后果不堪设想!古人尚能“立木为信”,以明不欺;“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当前,加快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体系尤为必要,通过提高失信成本,强化信用观念。

  (作者系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副所长)

                    《中国经济周刊》 (2005年 第十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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