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对部分粮食主产县种粮农民进行直补

  2005年,广西将继续对部分粮食主产县种粮农民进行直补,每公斤稻谷补贴0.10元。

  广西2005年直补的范围有所扩大,增加到包括南宁市武鸣县、横县、宾阳县在内的31个粮食主产县。直补的对象为凡承包的责任田在签订粮食订单订购合同的村屯,并按期、按质、按量销售粮食给订单收购企业的种粮农民。直补的标准则是,在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基础上,每公斤稻谷补贴0.10元。

  收购订单粮食必须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农户卖粮。当市场价格高于自治区公布的粮食订单收购价格时,允许签订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的农民在市场上自由销售,不得硬性要求农民将粮食出售给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当市场粮食价格低于或持平于自治区公布的粮食订单收购价格时,负责收购订单粮食的国有粮食收购企业,要按自治区公布的订单价格积极组织收购签订有粮食订单收购合同的农户出售的粮食并兑现直接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