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广西查出了335.23万元的涉农乱收费。那么,是谁把农民当成“唐僧肉”来“吃”呢?2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获悉,由于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差,教育、屠宰场、民政、计生等部门便把农民当成了“唐僧肉”来“分享”,利用手中的权力,向农民强行收费、变换方式多收费或搭车乱收费。
一些农村学校竟收建校费
据介绍,在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相当突出。去年共查出涉农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96件,涉及农村中小学的乱收费案件就有66件。
据了解,农村教育乱收费主要包括自立项目收费,如宾阳县某校按每生2~4元不等的标准向学生收取试卷费;横县某小学规定,凡到该校读书的学生,每人必须交70元的建校费。提高标准收费的现象在农村也相当严重,如部分实行“一费制”的学校,另向学生收取水电费、课本费、班会费、补课费等。某学校仅收取班会费一项,金额就高达10万多元,多收资料费、练习册费达2万多元。部分中学2003年秋季学期提高标准收取住宿费、微机使用费金额多达30万元。
在涉及农村教育乱收费的项目中,扩大范围收费、继续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保险费、代收费等现象也十分突出,如国家和自治区已相继取消的中小学补课费、试卷费等,仍有学校在继续收取。
屠宰场收柴火费
生猪屠宰环节的收费,涉及的部门有工商、畜牧兽医、防疫等。据了解,这些部门基本能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收费,但是,也有少数食品公司、屠宰场存在乱收费现象。
按规定,每头生猪的屠宰费应为12元,但某食品公司屠宰场采取分解项目的办法,每头生猪多收2元的屠宰费;有的屠宰场按每头猪2元的标准,自立项目收取生猪屠宰过程中的柴火费;还有的屠宰场按每头猪0.5~1元的标准,收取存栏费;有的屠宰场按每头猪1元的标准收取超标排污费。还有个别食品公司屠宰场向肉商收取屠宰服务费后,不代宰杀生猪,由肉商自己宰杀活猪。
民政、计生乱收费也不少
据了解,在一些农村,民政部门在办理结婚、离婚手续时,存在强制收取婚姻登记服务费(如照相费等)、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理费等乱收费现象。
计生部门的个别单位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期由3年缩短为一年,变相提高了收费标准。部分城区、乡镇计生站在向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夫妇收取订阅相关报刊杂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