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西频道2月2日电(记者刘伟 张周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开展,广西各地村干部已经结束了靠农民缴费养活的历史,村干部每月领取财政补贴从而吃上了“财政饭”。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2001年广西在北流市和德保县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03年改革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开,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步,传统的“三提五统”已经在广西全部取消。“三提五统”中的村提留部分长期以来是村干部补助资金的主要来源,因此税费改革进行中如何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成了改革中不可回避的一大难题。
经过调查研究,从2002年7月1日起,广西大幅度提高了村干部补助标准:在原来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每人每月20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每人每月10元的基础上,再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补贴标准分别增加60元和30元,自治区财政为此每年拨付5735万元专门用于这项开支,有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可以另行增加村级提成补贴。
龙州县响水镇平南村党支部副书记马义东告诉记者:“我现在每月能够领到160元的补贴,在取消‘三提五统’后村里的干部每个月都能够拿到75至170元不等的补助。”大化县流水乡副乡长覃福广说,流水乡所有村干部也都已经享受到财政补助,目前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每个月有240元补助,其他村干部补贴标准略低于这个数。
龙州县副县长王熙富对记者说:“以前农村对干部的评价是,‘不要钱就要粮,不要钱粮就要命’,‘防火防盗防干部’‘叫农民种什么的多,帮农民卖什么的少’,造成干群关系一度紧张,基层工作很难开展。但是现在完全不同了,干部得到财政补助以后从收费工作中解脱出来,主要任务就是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供优质服务,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融洽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