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时评】给“县一级”放权

 

■刘伯饶 

    给“县一级”放权,这是记者采访广东“两会”时听得较多的一句话。广东提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这个方面的话题,始终牵动着出席政协会议的委员们。
  在市里工作了几年的彭秋野委员谈起县级的管理权限时,有着很深刻的体会:“县级缺一把手,一般由市里在本市范围内找,加强班子建设就比较难,如果能在全省挑选县委书记,班子强了,素质高了,作用就大不一样。”彭秋野的意见颇有代表性。
  2002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2004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又作出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目前,这些措施已经或正在发挥作用,它们对县域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前不久,广东省提出要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的原则,扩大县级管理权限,凡省已下放给地级市的管理权,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下放到县。发展县域经济,措施有多条,办法有多样,但扩大“县一级”管理权限,说明广东已经意识到了问题,并且下了一剂“重量级”的“方子”。
  然而,政策能否落到实处,关键还要看操作,具体主要涉及“地市一级”与“县一级”的协调关系。关于这一点,民盟广东省委最近作了一份调研报告,其中直指“市管县”的弊端:一些地级市通过它所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力控制着县域经济的命脉,截留县里的资金,与管辖县争项目、争财政提成,制定各种行政审批制度侵占县的经济自主权。还有某些地级市不顾管辖县的实际情况,从政绩出发,好大喜功,强迫县里上项目、上指标。其结果制约了县域经济的活力,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由此可见,“县一级”的放权问题,依然需要予以充分重视。
  那么,如何扩大“县一级”权限呢?在这次广东“两会”上,民革广东省委开出了一帖“药方”,内容涉及投资项目立项审批、财税金融社保、城建国土、劳动人事等七个方面。其中有:需要国家或省审批的项目实行县级对省直报制,提高项目报批效率;取消县级财政每年向山区地级市的上解任务,省级的转移支付直接由省财政厅对县级财政,避免资金被截留或滞留,等等。应该说,这一帖“药方”还是对症的,值得结合全省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2004年,广东落后地区的经济增长超过了全省平均水平,呈现出喜人势头,但山区、东西两翼与珠三角的差距依然很大,区域经济发展中“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依然突出。对于广东而言,抓县域经济发展已经具有紧迫性,抓县域经济的发展,实质上就是抓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目的是取得全省范围内的城乡协调发展。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步骤。因此,只要有利于解放“县一级”生产力的措施,都应该予以肯定。而改革现有行政管理体制,给“县一级”充分放权,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