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中央财政“三农”投入达1.13万亿元


   “十五”时期,中央财政用于“三农”资金达1.13万亿元,5年年均递增17%,是改革开放以来投入增加最多、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之一。这是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农业财政工作会议上透露的。

    廖晓军说,作为“十五”时期财政支农政策的重大创新,实施“三减免三补贴”政策,使农民直接受益的程度大大提高。据统计,2004—2005年,农民从“三减免三补贴”政策中直接受益来自各级财政的资金1000多亿元。农业税减免惠及了8亿农民,粮食直补使6亿多农民受益,良种补贴覆盖近6亿亩,农机补贴试点在中央直属垦区和全国566个县实施。

    “十五”期间,中央财政用于退耕还林工程资金1132亿元,完成退耕还林面积1.23亿亩,荒山荒地造林1.76亿亩;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446亿元,保护了14亿亩天然林,营造林木0.62亿亩;投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70亿元。中央财政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投入572亿元。

    2006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量要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总量要高于上年。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逐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将是今年和“十一五”期间农业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江苏、安徽、吉林、山东等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将过去由财政、农口部门分管的资金进行“打包”整合,避免了资金和项目过于分散,取得了初步成效。(记者李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