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 符合条件企业最高可获得30万元服务券

  近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制造业企业培优育强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桂工信规范〔202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近年来,北京、山东、广东、宁夏、陕西等省(区、市)陆续通过服务补贴券形式促进企业培育,区内自治区科技厅、柳州市也做过相关中小企业服务券、创新券的探索。

  此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财政厅计划通过服务补贴券的方式对我区优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等用券主体购买专业服务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以服务券为媒介载体,汇集各方优质资源和力量,构建公平高效的制造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以更优质服务助力广西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强大动力。

  《管理办法》全文共八章32条,主要包括总则、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服务券产品、划型配额与标准、服务商申请和认定、服务券配额与使用、兑付管理等。

  服务券分为通用券和专项券,通用券主要用于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或咨询服务,专项券主要用于支持重点企业项目建设等。通用券使用范围包含企业诊断服务、数字化转型服务、技术创新服务、融资服务、高阶检验检测验证服务、中高端市场开拓服务等;专项券使用范围具体内容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通用券根据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的优质程度进行划型,并匹配相应额度,实行优质高配。采用信息化手段对注册成功的企业进行分类定型,匹配额度分为四档,每年度每家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下一步,自治区工信厅将会同财政厅做好《管理办法》及平台“上线”运行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力争吸引区内外优质服务商达到200家左右,上线服务券产品1000个以上,实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应上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