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然资源厅对2022年度耕地保护激励县(市、区)名单进行公示,广西15个县(市、区)榜上有名。根据《广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获得自治区耕地保护激励的县(市、区),最高将获一次性激励资金1000万元。
广西15个县(市、区)榜上有名:
南宁市上林县
柳州市鹿寨县、柳南区
桂林市平乐县、灌阳县、恭城瑶族自治县、灵川县
梧州市蒙山县
北海市合浦县
玉林市北流市、陆川县、容县
贺州市钟山县
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来宾市武宣县
广西这些县(市、区)将获最高奖励1000万元!
广西印发的《广西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明确,广西根据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考核评价和田长制考核结果等情况,每年对耕地保护及田长制推进工作成绩突出,获得自治区耕地保护激励的15~25个县(市、区)政府,给予每个县(市、区)一次性激励资金600万元~1000万元。
获得激励的县(市、区)政府应将不低于80%比例的激励资金,用于激励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含街道及有耕地保护任务的国有农林场等)。
《办法》要求,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耕地的保护、建设与管理,包括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等日常管理、耕地质量建设、永久基本农田和田长制标识标志更新更换、对举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奖励等。激励资金向耕地保护成效好、激励资金使用绩效高的乡镇倾斜,不得用于单位日常支出或其他与耕地保护无直接关系的支出等用途。
广西土地管理条例废旧立新,明年起实施!
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旨在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该《条例》主要的特色和亮点包括:通过立法明确田长制,增加保护耕地和种植粮食激励措施,明确耕地破坏鉴定主体、程序,明确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明确村庄规划可作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依据,明确预防土地闲置的必要条件,建立自治区土地督察制度,建立弹性供地制度,明确土地储备分级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