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广西“最低工资”要涨了 最低挡为1690元!

  11月1日,广西最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按照新标准,一类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二类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40元,三类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90元。那么,你是否知道,你的工资不可低于这个最低标准?南宁市人社部门提醒,劳动者一旦领到工资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及时向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根据最新标准,11月1日起,广西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后,劳动者可留意每月应发的工资是否达到标准。以南宁为例,南宁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市区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0.1元。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9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7元。

  劳动者领到的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该怎么办?南宁市人社部门提醒市民,在法定或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如果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向南宁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有争议的,还可向南宁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以市民谢先生的维权申请为例。谢先生表示,他在南宁市某单位从事保安工作,每月正常上班,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他的工资差额。为此,他向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令被申请人南宁市某单位补足其2018年2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期间发放的月工资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根据举证责任,对有证据证明谢先生领取的月工资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仲裁委予以支持;对无证据证明的,仲裁委则不予支持。例如,谢先生举证证明了2019年9月领取的工资为1500元,低于当时每月1680元的南宁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故南宁市某单位应支付谢先生该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180元。据此,仲裁委于2023年5月22日依法裁决南宁市某单位支付谢先生2018年2月1日至2022年8月30日期间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共7043.5元,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955元。

      法律法规小知识

  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