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各市、县乡村振兴局,将陆续组建!

  今日(6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共庆建党百年 建设壮美广西”新闻发布会(第八场),围绕广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记者从会上获悉,广西将借鉴脱贫攻坚做法,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时将自治区、市、县扶贫机构整建制转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已于5月10日正式挂牌成立,市、县乡村振兴局将陆续组建到位。(详情请戳→刚刚,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正式挂牌成立!)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党组副书记杨宏博在会上介绍了广西脱贫攻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对广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主要任务作了说明——

  一是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现有帮扶政策进行分类优化调整,确保政策不断档、不留空白。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和落实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纳入监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落实针对性帮扶政策措施,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确保长久发挥效益。

  二是平稳有序推进相关机制衔接。建立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机制,对我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倾斜支持。继续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区、边境地区巩固脱贫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和完善粤桂协作机制,重点加强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等。坚持和完善定点帮扶、社会帮扶机制,继续配合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我区原28个国定贫困县工作,强化区内单位定点帮扶,实施民营企业“万企兴万村”行动。

  三是统筹实施“五大提升行动”。实施特色产业提升行动,选择少数特色优势产业长期培育发展,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予以集中倾斜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完善全产业链,强化产销对接和消费帮扶。实施稳岗就业提升行动,加大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力度,支持龙头企业等带动就业,规范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开展以工代赈,多渠道就地就近增加就业岗位。实施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加强规划整合、引导和执行,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乡村风貌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村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建设。实施基础设施提升行动,加大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路、水、电、网等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兼顾对脱贫地区的覆盖。实施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提高脱贫地区公共服务质量,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快脱贫地区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文化资源向脱贫地区倾斜,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会议提出,为适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广西将借鉴脱贫攻坚做法,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同时将自治区、市、县扶贫机构整建制转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已于5月10日正式挂牌成立,市、县乡村振兴局将陆续组建到位。

  与此同时,将在保持总体稳定基础上,按合理的节奏、力度和时限,分类推进政策体系调整完善——

  一是财政投入方面,过渡期内保持各级财政投入总体稳定,并视情况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重点支持发展特色产业。继续落实脱贫攻坚期相关税收优惠。

  二是金融服务方面,完善小额信贷政策,为脱贫人口发展产业提供小额信贷支持,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覆盖面,为小微企业、合作社、村集体等涉农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市场主体按市场化方式设立脱贫地区产业投资基金。

  三是社会保障方面,进一步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

  四是医疗保障方面。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保障措施。

  五是土地支持方面,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继续实施脱贫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政策。

  六是人才支持方面。延续脱贫攻坚期内各项人才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措施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流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