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近日下发通知,加强指导和推动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以更加便民利民。
为加快推动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尽快把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审查事项,授权或委托给乡镇政府,切实推动乡镇政府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需求。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至少安排2期农村宅基地管理业务培训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至少安排2期线下农村宅基地管理业务培训班,并确定专人指导乡镇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