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池市下发《关于提高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决定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保障孤儿基本生活。
据了解,此次提高养育标准是在2019年1月1日基础上进行调整,发放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将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900元,机构抚养孤儿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300元。经过排查,该市有孤儿777人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47人将直接受益。
提高养育标准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等12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即参照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费。
据《通知》精神,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此基础上适当调高本县(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