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全面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

  近期,有398名乡村医生被确认为横县首批“乡聘村用”医生,其中390名已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并完成下拨6-7月基本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当前南宁市顺利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培养广大农村居民健康的“守门人”队伍。在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关键时期,该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破解基层卫生人才招不进留不住的难题,从今年6月1日起,全面实行乡村医生“乡聘村用”管理模式。

  今年以来,南宁市政府办出台实施意见,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该意见通过改变村卫生室管理模式、规范乡村医生配置和准入、转变乡村医生身份、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和防御风险能力、加强乡村医生管理和培训指导、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等9个方面进行明确;随后,全市各县区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从制度上解决乡村医生的身份、待遇、社会保障和事业发展等问题,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基础,确保人才招得进。

  根据市政府办的实施意见,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聘用关系;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按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补助标准核拨基本工资补助经费,作为乡村医生的基本工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以及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以及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治疗收入,作为乡村医生的绩效工资增量。同时,对于实行“乡聘村用”的乡村医生,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购买医疗责任险,切实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