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7月30日,记者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获悉,梧州市政府近日先后出台《梧州市农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指导意见》《梧州市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示范稿)》,成为全区第一个以市政府名义出台的专门指导、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政策文件。

  “指导意见”对资产量化对象、范围、方式、计算办法,股权设置的种类、股权占有、股权收益、股权继承、股权退出、权能拓展、股权监管、工作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就建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了具体要求。“章程”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名称、性质、成员认定、组织机构、选举和罢免、资产经营和管理、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合作社的变更、合并、分立、终止和清算等方面作出了政策性一般规定,对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规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专家表示,梧州市作为第四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单位,连续出台相关政策,在推进改革中打出组合拳,无疑将会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产生强大推动力,为广西乃至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树立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