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东盟国家原产地证书实施电子化签发

  为进一步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中外海关自今年5月11日起,针对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项下原产地证书共同接受电子签章使用。5月27日,记者从广西贸促会了解到,广西贸促会自5月11日起,针对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项下原产地证书实施全面电子化签发,为企业提供证书自主打印服务。

  原产地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广西贸促会原产地证申报系统,自行打印经该会审核通过的原产地证书。应当注意的是,当目的国为印度尼西亚和新加坡时,中国-东盟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启用电子签章模式,企业可自主打印证书;当目的国为东盟其他国家时,签证方式保持不变,仍需手动盖章和签字。

  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原产地证书非常重要。进行货物交接时,贸易关系人把原产地证书作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的凭证之一。持原产地证书可享受减免关税待遇,尤其是各类优惠原产地证书是在进口国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必要凭证,有助于增强货物的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