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获悉,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厅、广播电视局积极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部署要求,共同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加大文化政策扶持、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强化激励机制、提高政务服务水平4方面推出20条颇具“含金量”的措施,减轻疫情对文化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全力支持服务全区文化企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电影院、文艺演出场所、文博单位等均暂停营业,许多文化企业因此陷入经营困境。在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方面,《措施》提出:加大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力度,对因疫情影响停业的电影院予以适当的补贴和支持;加大疫情后政府采购基层公益演出的力度,对公益性和惠民性演出给予补贴,扩大文化惠民卡使用范围,加大对实体书店的扶持力度等。《措施》还针对自治区直属文化企业,根据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贡献,予以经营业绩考核加分、工资总额单项奖励等,以实实在在的正向激励激发担当作为。
《措施》明确加快推进新业态融合发展,在文化产业的未来发展上指出了方向。重点扶持开发一批5G、AI、4K/8K超高清、智慧广电、智慧文旅、“互联网+中华文明”等应用场景建设项目;大力促进网络教育、网络游戏、网络视听、数字音乐、数字出版等新兴业态融合发展;鼓励文化单位开发线上文化产品、优化线上文化服务等。
《措施》还要求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在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减少流动、在线优先原则办理,提高新闻出版、电影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效率;加快疫情防控类出版物、电视剧、动画片的审读审看速度;对响应疫情防控措施取消的已批准的演出项目,适时再次申报的,一个工作日出具审批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