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务工人员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农民工等务工人员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经费保障有关问题,全力支持企业加快推进复工复产。
《通知》明确,在疫情期间,区内企业采取“点对点”包车、联程运输等方式从企业驻地以外接回务工人员,由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按企业实际发生包车费用的60%给予交通费用补贴;企业自身车辆往返途中实际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按100%给予补贴。
同时,各级人社部门直接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组织接送区内外务工人员到区内外返岗上岗的,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往返途中消毒检测等相关费用或委托劳务中介机构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在相关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