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升级版

  为推动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高质量发展,2月17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修订完成了《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和《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2020年修订)》并印发实施。

  据了解,目前,全区共有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2个、创建单位17个,有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市1个,有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12个、创建单位53个;全区有81个县(市、区)参与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占全区县(市、区)总数的72.97%。

  此次印发实施的《管理办法》和《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总结提炼并融入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结合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标准进行完善修订。

  《管理办法》从“对内容进行规范和更新、删除与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标准相重复的内容、精简验收认定程序、删除关于广西特色旅游名县验收认定的内容、规范统一‘一票否决项’内容”等5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如2020年起全区将统筹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不再设置申报环节,不在创建名单的可直接进行创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修改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等。

  《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以“强调党政统筹,增强创建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强调创新发展,打造旅游业改革创新的先行区和试验田;强调融合发展,提升广西文化和旅游竞争力;强调内容可操作性与准确性,推进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管理工作精细化”等4个方面为修改方向及主要修改内容。如项目名称由“加分项与一票否决项”修改为“改革创新与示范带动(加分项)”,分值由50分增加到100分,突出创建单位的改革创新和典型示范作用;细化、量化评分内容和评分指导点,有效提升专家评分的客观性、准确性、公平性;降低文件材料类分值,提高行动投入类分值,促使评分指标体系更加合理、公平等。

  同时,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在《验收标准与评分细则》中创新增加“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疫情、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环境事件等)”指标,明确要求创建单位“制定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举措并执行落实到各涉文旅企业,出台有利于涉文旅企业降低损失的相关扶持政策”等,从顶层设计上引导、鼓励全区各创建单位加快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推进应急措施管理和安全举措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