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张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在柳签发

  2月3日上午,柳州市贸促会为柳州振锌五矿化工有限公司出具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这也是广西首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全过程不见面办公,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元。

  “我们与日本公司已经合作8年了,第一次遇到无法按时交货的情况。”振锌五矿化工公司负责人陈伟说,他们与日本川津产业株式会社公司有一份订单,货物是动物饲料添加剂微量元素,订单额为3万美元。约定交货时间是2月8日,货物从港口装运时间是2月15日。受此次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

  按合同规定,如不能及时提供无法履行合同原因的合法证明,振锌五矿化工公司不仅要承担直接合同损失,还有可能因导致对方生产线停产1-2周时间,被对方追偿约1000万元人民币的损失。为此,企业向柳州市贸促会紧急求助,希望能为其无法履行合同的原因提供证明,降低损失。

  申办过程中,该市贸促会为陈伟“不见面”办公。陈伟与贸促会沟通好后,登录系统在线申请,很快成功办理。这份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不见面”就拿到的证明,让陈伟感激不已:“我们可以在合同中免于赔偿,继续保持和客户的合作,提振了我们发展外贸业务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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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属于商事证明领域中的事实性证明行为,是指由中国贸促会及其授权的分、支会应申请人的申请,对与不可抗力有关的事实进行证明,出具后当事人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不履行、不完全履行和迟延履行合同的责任。该证明已得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海关、商会和企业的认可,在域外具有强大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