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疑似、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可报销

  自治区医保局明确:疑似、确诊患者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均由财政埋单

  1月29日下午,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自治区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保障力度,经卫生健康部门确认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和确诊患者享同等医保待遇,患者在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部分均由财政全额补助。截至1月28日,全区各级医疗保障基金共向承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预拨付医保专项资金2.0275亿元。

  1月27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医疗保障工作。

  1月28日,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有关部门的补充通知,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做出部署,规定治疗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在原医保支付范围但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的,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医保甲类支付管理;使用原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也不受原限制使用条件限制。

  同时,疑似和确诊的患者可享受同等医疗保障待遇。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确诊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国家财政和地方承担,疑似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当前,防控疫情所需的医用耗材特别是防护用品紧缺。根据我区三部门的规定,在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在网下采购应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