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记者/唐广生 通讯/黄葛炎)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出面积小于30亩的“袖珍”点状供地地块,有效期为3年,助推乡村振兴。
纳入“袖珍”点状供地范围的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乡镇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森林经营单位自用的管理和生活用地;休闲农业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乡村旅游用地,包括自驾房车营地、游客服务中心、旅游码头、民俗体验、停车场、旅游公厕等;依托于山水田林湖海湿地的旅游项目用地;农业产业设施用地,包括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兴建的公共农业设施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的其他新产业、新业态用地。
据悉,各地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应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保障“袖珍”点状供地范围的项目建设。对剩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足、不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袖珍”点状供地建设项目,可依法按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袖珍”点状供地项目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地,按照“以宗确权,一证多地”的原则进行确权登记。严禁以点状供地为名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大棚房”及别墅类项目等违法用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