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25条政策支持文旅项目用地

  南宁讯(记者/唐广生通讯员/范雁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广西各部门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和治理能力建设。近日,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用地政策》正式印发实施。广西将在推广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提出6方面共25条具体政策措施,持续增强土地要素保障能力。

  据悉,这25条具体政策措施,均有不同程度创新。其中,强化规划引导和用地空间保障,将文化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规划用地指标并纳入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同时,对列入自治区文化旅游重大项目库的文化旅游项目,除商品住宅、旅馆、餐饮用地外,其他用地由自治区统筹保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直接报批用地,项目报批材料通过审查并完成缴费后,自治区直接予以核销用地指标。

  此外,将完善文化旅游用地分类管理,在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公益林、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符合条件要求的零星设施用地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经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确认后,按现有用途管理;采取灵活的土地供给模式,允许弹性出让、分期供地、点状供地;鼓励地方编制文化旅游基准地价、盘活存量用地,以降低文化旅游项目用地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