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我区研究制定实施《扶贫开发工作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和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八条扶持政策》。今明两年, 我区拟统筹整合资金41.46亿元,支持自治区确定的灵山、兴宾、平南、港南、浦北、宜州、容县、全州等8个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和自治区认定的200个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脱贫攻坚,帮助经自治区备案的2.95万户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非贫困户解决一些急需解决的现实困难。
【同期声 自治区扶贫办综合处副处长伍兆广:每年给予8个非贫困县每县2000万元,200个非贫困村每村100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优先安排8个非贫困县、200个非贫困村“四大战役”项目资金和“四建一通”公路项目资金。自治区备案的非贫困户,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方面可享受其中一项不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待遇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