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意见全面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南宁11月22日讯(记者 宋瑶)11月22日,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系统集成助推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在南宁召开,会议解读我区《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并介绍我区深化农业农村领域改革系统集成、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关情况。

广西出台意见全面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

  发布会现场。广西新闻网记者 宋瑶 摄

  据自治区改革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激发广西乡村振兴新动能,自治区党委决定在深化农村改革、推进乡村振兴领域率先开展改革系统集成试点,并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聚焦我区普遍存在的农村土地资源不活、乡村产业空心化、村庄缺乏规划、村集体经济不强、基层治理软弱、人才短缺等突出问题,提出切口小、牵动作用强、可操作的“二十六”条改革系统集成举措。该系列举措的集成落地,将更好地解决广西乡村振兴“地咋改?钱哪来?产业怎么发展?乡村怎么治理?谁来干?”等问题,最终实现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

  乡村振兴,需要有土地作为保障。据了解,《实施意见》把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通过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机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宅基地有偿腾退机制,实行县(市、区)原则上通过购买本地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予以解决年度商服、商品住宅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倒逼县一级盘活土地资源,一并解决乡村发展所需资金、产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等瓶颈问题。

  同时,《实施意见》突出培育壮大农村特色产业,对符合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提供用地保障,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开展创建现代特色农业示范点,打造农产品品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注重挖掘传统文化资源,推行“公司主导、村民入股”文化旅游开发运营模式,推进农商文旅融合发展。

  除了农村土地和农村产业,《实施意见》还重点推进乡村规划、农村金融、乡村治理等主要领域,注重改革举措配套衔接,要求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相关配套政策的集成出台并落地。从2020年起,全区每个县(市、区)每年将选择2—3个村开展试点,原则上试点村要创造性将相关领域的改革政策系统集成落地,切实提升改革整体效应。《实施意见》要求,自治区层面要连续三年对各设区市、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的成效进行考核考评,目的就是通过《实施意见》的集成落地,按照连点成线、连线成片、连片成面的要求,推动形成改革整体效应,带动全区乡村振兴整体推进。力争用2—3年时间,建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示范片,让改革的效果得到集成体现;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示范面,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模式并在全区推广,持续推进全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