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筹集资金5.58亿元,扶持1115个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9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包括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全区从2019年至2022年将安排5.58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全区1115个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动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记者了解到,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从2019年起到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扶持10万个左右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广西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共计3.91亿元,同比增加0.91亿元,增长30%,用于扶持781个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每个村的扶持标准为50万元。
此外,自治区财政厅也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中央政策贯彻落实。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自治区财政厅积极筹措落实本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集体经济)1.67亿元,用于扶持全区334个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再加上中央财政支持的3.91亿元,全区在2019年至2022年一共会安排5.58亿元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全区1115个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推动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部门将继续落实资金投入责任,积极统筹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强化村集体经济发展投入保障;还会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指导市县做好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取得成效。